如何选择最好的车险?/史慧娴

汽车保险是每位车主在拥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在更新路税之前,每名车主都必须购买汽车保险。因此,如果你认为可以避开这项支出,那么你可得三思了!
大多数人可能会接受汽车经销商提供的任何保险。事实上,除非发生任何事故,否则人们一般上不会太关注保险费用。
那么,为什么车险如此重要呢?首先,如上所述,它是强制性的。根据1987年《陆路运输法令》,如果你没有有效的汽车保单,你可能会被监禁长达三年。
许多人认为,车险的费用是一种负担,并经常以此为由逃避投保。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很有力的论点。一般来说,当道路事故发生时,你的车辆和涉及人员遭受的损失,可能比你原可支付的保费要高得多。因此,为了节省而不买车险,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了解所需保险类型
作为车主,你需要先了解自己的汽车需要哪种类型的保险。在大马,车险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三方保险、火灾与盗窃险以及综合保险。
这三种类型的覆盖范围基本相同,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
1. 综合保险
也被称为第一方保险,覆盖范围最广,通常包含了其他两种类型的保险。它还涵盖了对你自己和车辆的损害。
2. 火灾与盗窃险
也被称为第二方保险,类似于综合保险,但只涵盖车辆在发生火灾或被盗时的损害。
3. 第三方保险
最基本的保险也是最便宜的,只有在你发生事故并需要赔偿第三方时才会支付费用。
附加保险
除了主要保险外,车险通常还有很多附加保障可供选择。这是因为即使你选择了综合保险,仍然还有一些不受保的项目。
这些额外的附加保险让你可以扩大保障范围,并根据你的需要量身定制。例如,你可以选择挡风玻璃附加险,以帮助你更换或赔偿挡风玻璃的任何损坏。这对许多人来说也许不太重要,但对于那些在建筑业或工厂附近工作的人来说可能非常值得。
当然,不是每项附加保险都是必要的,它们存在的意义只是为了满足不同人士的各种需求。以下是其他一些示例:
1. 配件盗窃保险:
通常,车险只保障整车盗窃,而不包括汽车上的配件。配件盗窃保险可以扩大保障,包括汽车上的配件,例如导航系统和轮圈等。
2. 特殊危险保险:
此附加保险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例如地震、土崩和洪水等。额外费用约为你保险金额的0.5%。
3. 指定驾驶员保险:
这对家庭用车非常有用。“指定驾驶员”是指在车主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该投保车辆,并享有与车主相同保险特权的人士。你需付的保费相对便宜。如果经常与家人共用汽车,是非常值得考虑的。某些保单甚至允许你免费添加指定驾驶员,因此如果你的保单有此项福利,请尽可能善用。

约定价值保险
和其他物品一样,汽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磨损,这也导致汽车的贬值。
因此,基于汽车的市场价值为其投保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当汽车丢失或被盗时,你可以按照车辆的市场价值来获得相应的赔付。根据车辆使用年限、里程数和累积的损伤程度,市场价值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保险支出和保费会逐渐降低。
通常情况下,汽车第一年的平均折旧率在15%到35%之间。这一比率每年呈指数级增长,车辆在第五年的折旧率通常在50%至60%左右。请注意,这些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折旧率可能因使用、损坏等因素而异。
如表所示,一辆售价9万令吉的全新汽车在5年后,可能会有55%的折旧率。这意味着这辆5年车的价值仅为4万500令吉,相当于其原始价值的45%。
另一方面,你也可以选择按约定价值为你的车辆投保。在续车险时,你将获得保险公司同意的确切金额,并且该金额不会受到市场价值的影响。
不过,你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以确保你的赔付不会受到市场价值的影响。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折旧计算示例:
折旧计算:
全新汽车价格(9万令吉)
5年后折旧率(55%)
折旧后价值(4万9500令吉)
5年车的价值(4万500令吉)
做好功课
市面上有许多车险提供商可供选择,而他们的服务和保单各有利弊。
请做好自己的研究和调查,选择一家提供全天候客户援助的保险公司。意外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发生。
若你很不幸遇到紧急情况,有一家可以立即联系的保险公司并且及时援助你是在好不过的。
#WalletWisdomWithWai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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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