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边际分析法是个好东西/黄锦荣

只要你上过经济学入门课,就一定学过边际分析法(marginal analysis)。

先于十九世纪末由威廉姆.杰文斯(William Jevons)、里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等古典经济学大师创始,后经阿尔弗德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及保罗.萨繆尔森(Paul Samuelson)等后古典经济学大师的诠释和融合,边际分析成了当代经济学分析法的基础。

既然是基础,道理自然浅显易懂,说穿了不过就是回报及代价二词。

不管是个人行为、商业决定,还是公共决策,每做的决定,都会有个目的,期许某种回报,经济术语称之为边际效益。但资源毕竟有限,天下的午餐很难白吃,所以代价总得伴随着回报,也就是所谓的边际成本。

干与不干,视乎于边际效益和成本的权衡;对或错,无关乎道德,标准在于边际效益及成本的权衡是否正确。这道理,放诸天下皆有用,即便分析对象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疫情管控和大国竞争。

还记得2021年1月和6月管控令出台的时候,坊间有一种批评声音,认为管控不够严厉,拖泥带水,以为我们应该仿效中国式封城,狠狠地把人民关起来一段时候,一劳永逸。

清零还是酌情抗疫?

关或不关,紧闭还是酌情,究竟该怎么决定?

病毒初期,传播率较低,致死率较高,而且碍于事出突然,对病毒的认知甚少,医疗系统霎时间也难以应付随时爆发的大传染,因此,严控人群流动性的边际利益异常地高。

换句话说,不严控人群流动以阻断传播链的边际成本非常之高,因为代价可以是无数条人命。

严控的代价就是损经济,但是经济在疫情爆发初期尚算健康,抵御能力强,所以扛得住代价。换个说法,不严控也不见得经济就无损,因为民间还是会自行防疫不出门。

算一算,严控的边际利益很大,边际成本较小,而不严控的边际利益很小,边际成本却很大,那么政策选择就很明确:控!还要严控!

然而,边际考量会改变的。随着病毒传播率转强、致死率趋低,疫苗接种到位,及医疗资源相对充裕,严控的边际效益开始变小,不严控的边际成本转弱。

相反地,经济被衰退碾过以后,需要空间复苏,经不起另一轮严控,严控的边际成本因此变大,不严控的边际效益也跟着提高。

既然严控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效益,酌情管控的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管控令的执行力度怎能不转道?

套用经济学大师凯恩斯的名言,“当现实已变,我也随之改变想法,难道您不是?”

中美冲突在所难免?

中美关系从2000年的“中美国”共生年代,演变为当下的战略性竞争,甚至是未来的军事冲突,那也离不开冲突的边际考量。

中美关系正常化虽然始于围堵苏联的地缘政治目的,后续的深化却是扎在经济土壤上。

紧密的商贸往来,意味着两国冲突的边际效益近乎零,边际成本却特大,没人愿意搞砸经济共生。

但冲突的边际考量也从来不是个定数。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而日益趋同美国经济以后,对两国而言,贸易利得在骤减中,而且中国的低工资水平对美国工资产生了下拉效果,“中美国”富了老板,苦了工人,最后演变成劳动群体对抗精英阶级及塞缪尔.亨廷顿口中的达沃斯人的局面。

美国国内政局一变,抗衡中国的边际效益于是开始扩大。

同样的,挑起冲突对“韬光养晦”的中国而言丝毫没有效益,但对于倡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外交思想超越西方300年”,“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的中国而言,与美国抗衡、挑战美国霸权的边际效益也正在增加。

边际成本呢?难道冲突不会损害两国经济?中国推动双循环,让外部经济服务内部经济需要;美国倡议“朋友支柱”(friendshoring),如何强化西方盟友的供应链合作全写在《美国印太战略报告》。这是经济脱钩的BGM。

美国工业一旦开始减少对中国劳动价值的依赖,中国公司离开美国市场,科技壁垒越发明显,冲突的经济代价就会变得可以承受。

哪一天,冲突的边际利益要是压倒边际成本,中美军事冲突就不再是天荒夜谈。而那一天,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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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控诉冠病疫苗致死和并发症 8人向政府及WHO索赔6千万

(吉隆坡27日讯)8名人士指控冠病疫苗接种导致死亡及严重健康并发症,因此向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6000万令吉。

这8人是通过莫哈末再努丁律师楼入禀起诉,并将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与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现任与时任卫生部长、现任与时任内政部长、大马辉瑞及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5造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也指世卫与其总干事谭德塞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冠病大流行,是欺诈性且不科学的,并随后批准并建议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全球成员国实施行动管控令(MCO)。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起诉人称:“他们对冠病疫情提出了虚假和误导性的建议,冠病实际上是一种在实验室制造的人造生物武器,故意模仿季节性流感,并随后建议仅使用有毒实验疫苗来应对虚假大流行。”

诉方还指控,被告均极其疏忽,没有对冠病的有效性和有毒实验疫苗的安全性进行临床研究或适当检查。

“慕尤丁不仅在没有适当调查和检查的情况下接受虚假疫情,还实施了行动管控令。”

他们声称答辩方利用不公平影响、欺诈、不实陈述、隐瞒事实和缺乏充分披露,来确保公众同意他们所说的有毒实验疫苗,这些策略导致包括诉方在内的马来西亚人,在没有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诉方寻求法庭宣判冠病是假的,是一种人造生物武器流行病,类似于季节性流感。

他们也寻求法庭声明,迫使我国退出世卫组织和世界经济论坛(WEF),并寻求一般、特殊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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