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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用途产业单位 管理费异同引争议/黄伟益

针对分层建筑物管理层可否针对不同用途的产业单位,鸠收不同收费率的管理费,坊间一直存在两股不同的声音,除了在常年大会或特大针锋相对之外,有者甚至还因此闹上法庭,而且迄今似乎还没有一个定论。

其中,最多人引用的司法判决,乃是上诉庭在2019年就 Muhamad Nazri针对JMB Menara Rajawali与Denflow Sdn Bhd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对主张一致收费率的人有利,意即管理层无权针对不同用途的产业,鸠收不同的收费率。

举个例子,若某个发展项目设有办公楼、多层停车场与民宅,管理权无权针对这些不同性质的产业,鸠收不同的管理费。如果民宅每个面积单位征收2令吉的管理费,那么多层停车场与办公楼都要征收2令吉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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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黄益豪建议柔州政府 设定新税收涨幅上限

(新山25日讯)针对产业税调整课题,行动党文打烟州议员黄益豪指出,尽管地方政府征收税率调低,但在产业增值情况下,许多产业缴付的税务皆大幅度增长,加重人民的负担,因此他建议柔州政府设定新税收涨幅上限。

他也举例指,新税收涨幅不应超过原有税额的30%或40%。

黄益豪今日在柔佛州议会上参与2025年柔佛财政预算案辩论时说,调整产业税让地方政府增加税收,地方政府有责任借此提升服务素质,如提升公共设施及加速解决民众投诉。

谨选投资项目

另外,基于一些进驻柔州的外资并未真正令柔州受益,包括租赁厂房、依赖厂房原属国原材料提供及雇聘外劳,甚至连一颗螺丝都不会在本地采购,黄益豪建议,柔州政府在吸引外资时,应需谨慎挑选能为本地经济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项目。

“本地人仅能获得少数中层管理职位,如行政及人力资源部门,但职位数量有限。”

他认为,这种模式不仅未能有效带动本地经济,甚至对本地中小企业构成威胁。

“我呼吁政府应确保外资能够与本地中小企业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而非对后者发展造成压力。”

他也建议政府应加强审核及规划,避免外资损害本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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