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掌握国语人人有责/萧婉思博士

最近有则新闻,一位妈妈在社交媒体控诉被移民局官员刁难,甚至觉得被侮辱了。缘由是这位妈妈带着初中年纪的女儿更新护照,因为国语不流利无法回答官员问题而遇到阻碍。

根据脸书资料,母女二人从小在新加坡受教育,持有新加坡居留证,但仍是大马公民。我想请问这位妈妈,当你手上拿着大马护照,以大马来人自居,但却连简单的国语交谈都没办法进行时,难道毫无一丝愧疚和羞耻吗?

许多华裔在大马已经是第三代甚至第四代了,照道理说,只要有在本国上过学,没理由无法掌握基本国语,甚至很多不是长期旅居国外的00后华裔年轻人,到了政府机关依然无法用国语跟官员沟通。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华裔觉得身为一位大马人无法掌握国语是一件tak apa的事?我知道有些人会说,非回教徒在这片土地只是二等公民,政府都没把我们放在眼里,为何还要热脸贴冷屁?然而,政府怎么对华裔,跟华裔怎么看待自己作为大马公民是两回事。

强制国文书写公函惹议

团结政府强制所有政府公函须以国文书写,引起小撮华裔反弹,这些人似乎不以自己国家的语文感到骄傲。很多人揶揄公务人员英文不佳,认为政府的国文政策是为了保护没竞争力的马来人。又有人提到,强制使用国文公函会吓跑外国投资者,是倒退的做法。前几年脸书创办人扎克伯格要进军中国市场,也必须“放下身段”学习普通话。跨国公司要请专业翻译人员根本不是难事,更何况只是区区翻译公务信函?

华裔们,是因为这个语文没经济价值所以不值得重视?还是因为这是“马来人”的语文所以不屑学习?无论你喜欢与否,马来语是我国的国语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身为国民掌握国语是正常不过的事,也应该是每个人的责任。

21世纪人人都能上网的时代,请问是否有人遇过哪国人会以贬低自己的国语而自鸣得意?如果你是50岁以下,有受过正统教育,但连基本的国语都掌握不了(或者不屑掌握),且没在反省,你可能真的要“balik tongsha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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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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