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爱奇艺抗议我侵权/周若鹏

收到谷歌来电邮,说我的部落格遭爱奇艺投诉侵权,因此屏蔽了相关网页,以后网络用户搜寻不到了。

我本来犹豫要不要把爱奇艺的名字写出来,但想想这个投诉记录已然公开挂在网上,不是秘密,而且永久记录着我曾投诉,我又何必顾虑爱奇艺的感受?

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禁止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设有中央系统统一颁布对侵权网址的禁令。

我收到通知时很生气,发脸书帖告知粉丝,谁知帖文却被脸书秒删,因为内含“涉嫌侵权”链接。也就是说一旦网址列入DMCA禁令清单,全网封杀,不仅限于谷歌搜寻而已。

部落格躺着中枪

那么究竟是什么内容涉嫌侵权了呢?我写过一则笑话题为《最遥远的距离》,而爱奇艺则制作过一部同名连续剧。我的笑话自嘲减肥无成,纯文字、无影视,当然和连续剧一点关系也没有。爱奇艺这样不是骚扰良民吗?我第一时间就向谷歌提呈反投诉,当时也不知会否及时受理。

冷静下来思考一下,为什么爱奇艺会投诉一个文字部落格呢?我好奇了去细看那禁令清单 ,里头列出数以百计的盗版影视网站,我的部落格和另一个诗歌网站躺着中枪。我也去搜了搜数字千年版权法,原来有些公司专为内容生产者提供版权保护服务,甚至可把从投诉到屏蔽的流程完全自动化。

盗版影视网站实在太多,打倒一家,明天它换个名字又重生,实在很难靠人力去追踪。像爱奇艺这样的影视平台能怎样对抗盗版呢?可用软体“机器人”(bot)无时无刻自动搜寻关键词,比如电影、连续剧名称,然后造访这些网页,用简单的程序判断是否含影音,如有则自动投诉。就算没法删除侵权网站,只要谷歌上搜不到、社媒上分享不了,流量归零,也就和删除了没两样。

但机器人欠缺常识 ,会犯错的,它的策略显然是有杀错没放过,先投诉了再说。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被投诉者可以反投诉,证明自己的内容没有侵权。

祸首是盗版网站

谷歌两小时内便处理了我的投诉,网址立刻重新开放。这事件中错的其实不是爱奇艺,祸首是那些杀之不尽的盗版网站。

为了有效率地维护影视平台的权益,爱奇艺被逼把这工作自动化,这是很正常的作业。从禁令清单上来看,机器人辨识盗版网站相当准确,我只是运气不好被误认而已。

话说这家中国公司,选择用美国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还得借助中国所屏蔽的谷歌、脸书来为自己打击盗版,还真有点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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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指“MADANI”车牌侵权 陆兆福: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布城7日讯)“如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针对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指控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早前所进行的“MADANI”系列特别车牌竞标,已侵犯其版权,并向当局追讨130万令吉一事,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受询时,如此回应。

他重申,注册车牌号的权力应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根据该法令,任何关于特别车牌的注册,必须经过交通部长的批准。

“车牌号是不能注册版权的,版权只适用于文件工作。”

“我们已经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核实,对方所声称的版权只是关于文件工作,而不是车牌号码,难道车牌号也能成为学术文件工作吗?”

该公司项目总监哈山阿兹哈里日前针对此事发律师信给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要求当局在7天内支付130万令吉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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