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重罚钱驴共犯阻诈骗/翁书雄

每隔数日,我们就会听到毫无戒心的人被诈骗;案发之猖獗,已经让社会观感见怪不怪、习以为常。

不过,被诈骗不是一件有趣的事。它事关一个人的血汗钱被“漂”走,只是因为受害者轻易信人、容易上当,或诈骗者的骗术几可乱真,让受害者一时失去警觉。

最新的骗术之一,是宣称意外汇款入受害者银行户头,另有人打来说要纠正“错误汇款”。但,那只是大计划的开场白。

宣称受害者涉及犯罪

电话另一端一把令人信服的男声或女声,会宣称受害者涉及某种犯罪,通常是涉及刑罚很重的违法行为,如洗钱;又或者是新奇的说法——买了非法的加密币。

肯定地,当一个人银行户头只有数千元或一些存款,却听见犯罪的刑罚是至少500万令吉或1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思维就麻痹了,防线就崩溃了。

然后,诈骗者利用一个人易受害或易上当的时刻,宣称涉及所谓犯罪。为了加强可信度,又“介绍”演员扮的“警官”、“警长”、“检察官”甚至国家银行“高级经理”!

听到这些“官方陈述”后,即使不信也有点信了,就被引导上颠簸的道路。说服受害者把钱汇入当局为调查而开的所谓信任户头,宣称协助目标脱困。那都是胡说。

这其实是与罪犯相关的知情或不知情者开的“钱驴”户头。“钱驴”户头是由他人控制,提款卡密码或网上银行密码交给罪犯用来收取诈骗活动金钱的银行户头。

在2021年,大马有2万9769个银行户头被发现用作“钱驴”户头。那是诈骗者触及的程度。

现在,到了我论点的关键:官方对此做了什么呢?

诈骗者须有吸金的渠道,因此,他们利用知情或不知情者的户头。这就是我不明白之处:为何无法让“钱驴”也承担后果?很少听见调查深入到共犯的角色。他们真的如此无辜吗?

作为受害者,对当局或涉案银行的第一个思路肯定是:允许户头收取我血汗钱的人,你们要如何处置?

因此,当局甚至银行对共犯——盗窃的第一个联络点——如何处置?他们肯定知道说服或胁迫他们开户汇入赃款的人。

数月前,有官员公开说,“钱驴”会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开银行户头。只是列入黑名单?那是从轻发落!

没做错事不怕诈骗者

简单来说,共犯是协助诈骗者犯罪。因此,“钱驴”户头的主人和诈骗者,事实上就是犯罪的伙伴。

共犯也应受到重罚,让不知情的“钱驴”也得到警示,即他们与罪犯冒同样的风险。一旦当局把2万9769名共犯的至少10%或2976人控上法庭,他们就无法装无辜。

如果当局认真要填补法律漏洞,就该让共犯亲尝他们看似无辜行为的严重后果,以达到阻吓他人的作用。如果须修法又何妨?

至于还未被诈骗的幸运儿,除了心存感恩,在面对诈骗者的虚假指控,只要保持冷静,就可以免于上当,因为你真的没有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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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指洗黑钱心急脱嫌疑 女执行员28万汇6户头

(马口8日讯)建筑公司女执行员被“假警”指控涉嫌洗黑钱及充当钱驴,为了洗脱嫌疑,竟配合对方把钱汇入不明户头,结果痛失28万令吉。

仁保警区主任胡昌福警监发文告说,警方接获来自马口的32岁女子投报,指她于10月6日早上10时41分,接到一名自称来自马六甲一名姓杨警官来电,同时被告知她涉嫌协助他人洗黑钱及充当钱驴,因此需受到调查。

“女事主对于两项指控表示否认,于是电话被转接到与另一名自称拿督陈警官对话,对方宣称警方发现200张身分证,其中有一张身分证是属于女事主的,因此必须对女事主的钱财展开调查。”

他说,对方要求女事主配合调查,必须把户头所有钱财,转移到指定户头以进行审核,确保事主的钱财并没有参与任何洗黑钱活动。

他披露,女事主最终把28万令吉汇入对方所指定的6个银行户头,对方在得逞后依然要求女事主再度汇款,女事主因察觉有异而停止汇款行为,于是致电前往马六甲警区总部查询,后来才被警方告知陷入骗局。

他说,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女事主是陷入假冒警方的电话诈骗手法,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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