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刑的阵阵涟漪/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月前入禀法院,寻求法院发出庭令,逼使大马政府、总检察长、监狱局等,执行让其得以被居家服刑的谕令。
纳吉的主要论据是,在他之前被前任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权限减刑的谕令里,其实还有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件,但该附件却未被公布,遑论被执行了,令到纳吉的权益受损。
纳吉律师团队的这一法律手段,其实就是一项变相的寻求司法审核。在本地所秉承的英式三权分立政制安排下,如行政单位(政府当局等)作出某项影响到某方权益的决定时,该方是可向法院提出控诉的,要求法院厘定该项决定是否违法,甚至违宪。而纳吉所提出的这项控诉,是指政府一方没有执行一项对他权益有利的决定,故请求法院训令政府执行有关谕令。
而事态发展至今赫然传出消息,指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就此案向法院呈交一份法定宣誓书,提说他看过由投贸部长东姑扎夫鲁展示的手机荧幕,里面有该份(允许居家服刑的)被拍下或影印的附件图像。但过后扎夫鲁又发文告说阿末扎希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
所以,到底是否存在该项对纳吉来说事关重要的附件,看来是道罗生门。
一般人可能不太看重法定宣誓书,尤其认为政治人物所作的宣誓书,就犹如政治文告般,主要拿来做政治造势,摆出某种政治“姿态”而已。
然而,事实上,法定宣誓书的法律地位是非同小可的,需要在国家元首委任的宣誓专员(多为法律界人士)面前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就犹如宣誓人是在法庭里作证般,必须把所有的、别无其他的事实陈述出来的,否则即为做假证,是可被判坐牢的刑事罪。
至于宣誓人所宣称看到的在手机荧幕上呈现出来被拍下的文件图像,是否就能证明该份文件的存在,那又另当别论,须由相关的证据法来厘定了。
法定宣誓书凸显3特点
无论如何,这一系列有关纳吉减刑的事态进展,尤其是阿末扎希突如其来的法定宣誓书,凸显了至少3个相互关联的、政治与法律交错的特点。
其一,它描述了扎夫鲁极为特殊、得以“通天”的政治地位。在喜来登政变以前,大家印象中的他,不过是名银行家,却被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破格提名为财政部长。后来巫统与慕尤丁所领导的土团党决裂,扎夫鲁却没有向有知遇之恩的慕尤丁同进退,反而令人大跌眼镜眼镜的加入巫统。但不久又传出扎夫鲁不被以阿末扎希为主的巫统主流派青睐,在巫统与安华结盟共组的联合政府中,起初没被提名入阁,后来却有“很高方面”希望他留任财长,结果安华只好违反竞选承诺自任财长,把扎夫鲁推向投贸部,也算入阁了。
而从过去一年来安华外访大多都有带上扎夫鲁,而且两人互动良好,甚至在外地工余散步等看来,扎夫鲁这位所谓专才非政客的政治手腕,还是颇为灵活的。而且如这关键的附件,看来就只有他有机会亲眼目睹,的确非同凡响、直通天庭。
其二,这事也意味着在巫统内部,阿末扎希看来仍然是与纳吉站在同一阵线的,力争后者的早日出狱,与近日所传的两人越走越远的说法并不相符;至于扎夫鲁与巫统主流不合拍,则再次得到证实。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这事应该会为安华所领导的联合政府带来一定的政治冲击。从法律角度来看,纳吉控告政府,尤其他的重要(提出法定宣誓书的)证人为政府的二把手,那么其赢面较大,看来已经越来越明朗了。如果纳吉真的被允许居家服刑,那么,这政府就得至少准备好一套得以自圆其说的政治说法了。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依万(左)及纳吉。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