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全津”与“半津”的辨正/林国安

11月12日,教育部长马智礼博士在国会回答士基央区国会议员娜特拉有关“资本援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在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如何像其它类型学校,获教育拨款与援助”的提问,建议“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如果无法承担运营费和基础建设与维修费,可考虑申请转换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由政府全权负责经费。

翌日,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解释,教育部没有强迫“半津贴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教育部长的建议只是一项选择,而且国阵执政时期这项制度也已存在了。



笔者根据本地中文报章的报道引述这个文段。令人疑惑的是,有一名国会议员提问的是“资本援助学校”,马智礼答问的是“政府资助学校”和“政府学校”,张念群解释的是“半津贴学校”和“全津贴学校”。这些是否同一概念,它们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

根据教育部稍后发布的上述国会答问书面记录,马智礼有这样的答词:“根据记录,‘资本援助学校’也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显然他是理解有关国会议员的提问,答问也是有针对性的。

笔者借助相关教育文献,尝试对上述几个概念辨析,或许可厘清疑惑。



教育系统无“全津”“半津”

根据现行《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教育系统包含3种类型学校:“政府学校”(教育法令第4章赋权教育部长设立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政府资助学校”(享有政府全部资助拨款和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以及“私立学校”。

根据同法令第28条文,教育部长有责任设立和维持“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因此,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并不存在于我国教育系统内,也不见于教育法令法规的释义和记述。“政府资助学校”也没有再划分“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

再看“政府资助学校”享有的资助情况。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政府资助学校”享有“资助拨款”(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的除了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拨款,即一般所说的“行政拨款”)和“资本拨款”(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以资设置校舍,翻修或扩建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校舍购置桌椅或配备等用途的款项,即一般所说的“发展拨款”)。

因此,根据教育法令,我国现有883所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的华文小学都享有政府的“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法令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或“半津贴学校”为依据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

那么,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又从何来?它们又如何跟教育拨款挂钩呢?

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

根据华校教总的文献资料,1998年1月14日,教育部官员开会通过《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依据校地主权属性,把学校划分为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和学校资产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和sekolah bantuan modal(校地和学校资产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同时规定后者需自己负责学校扩建或重建的经费。

自此,教育部当局即以这个学校划分标准,区别对待教育拨款,特别是对“政府资助学校”往往只给予“行政拨款”而已。

实质上,这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的违规操作,衍生变相剥夺“政府资助学校”所应得教育援助,违背教育公平原则的一种“歧视”行径!毕竟,教育法令根本没有规定以校地主权属性划分学校类型,并据此分配教育拨款。把sekolah bantuan penuh译为“全津贴学校”,把sekolah bantuan modal译为“半津贴学校”,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在舆论上合理化其存在意义之嫌。

2008年,教育部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局主任阿米尔博士回答中文报界询问,表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不正确的用词,教育法令只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马智礼张念群没读懂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既然源于前朝教育部官员的违法操作,且用以作为分配教育拨款的标准,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希盟政府教育部何必萧规曹随,依样画葫芦?马智礼何来建议“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以享有全部教育援助?张念群副部长何以鹦鹉学舌,沿袭“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两个幽灵称谓?

马智礼和张念群或许没有读懂教育法令,也不了解“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的潜在危害性,更不理解华社对华文小学的情意结。

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规定,所有国民型学校、教会学校和改制中学都必须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华文小学属于国民型学校,华小董事会向来是华文小学的保姆,彼此之间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

维护学校董事会组织及其功能,是确保华小不变质的保障。如果依循马智礼的建议和张念群的理解,“政府资助华文小学”把校地和学校资产献给政府,转换为“政府学校”,有关华文小学岂不自动解散学校董事会组织,陷于随时“被变质”之危?这可是犯了华社禁忌,踩上华社维护民族母语教育根柢的底线啊!

林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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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华文教育的核心内涵/林国安

最近有论者提询“华教就只是母语教育吗”,认为我国华校“不仅仅是‘学华语’、‘讲华语’的温室”,而要强调“文化教育”氛围;“大马华教不应仅是‘华文语言的学习’,它更是‘文化教育’的传承”;“如果还在用‘母语教育’思维来搞华教,恐怕也是很难有共鸣的”。

这是牵涉华文教育核心内涵的重要问题,值得深思与探究。

实质上,华文教育的核心内涵,就包括华文母语教育和文化教育两大要素,而且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不能互相割裂。

然而,在现实中,母语教育往往滞留于口号性质的“捍卫”或“维护”,凸显华文教育斗争意识形态的一面。

华文教育须“学科化”

我国华文母语教育须要“学科化”,构建完整学科体系,夯实理论建设和科学话语论述,深化母语教育教学优越性实践,提升母语学科育人最大价值,以确保华文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母语教育是最直接、最利便、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本民族促进身分认同、开发族群智力、造就民族文化繁荣进步的最普遍、最灵便、最有效的手段与途径。这已为教育学界所公认和实践验证,无需赘言。

值得关注的倒是近年国际组织关于母语教育教学价值的新论述,例如:

201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语言大会苏州共识》确认母语教学的重要意义:“使用学习者的母语开展教学,是提高教学效果、促进身分认同的重要基础,母语教育应该应用在初期教育阶段……各民族和土著为使他们的语言世代相传所付出的努力,对一个公正和富有成效的世界亦很重要。”

2016年国际母语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发表献词,指出:“母语在多语言方案中是优质教育的基本要素。这切合《2030议程》可持续发展第4项重点目标的落实:关注优质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技能、知识和价值,实现梦想,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提升母语文化的综合品位,是奠定优质教育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0年起订每年的2月21日为“国际母语日”,其宗旨即在于强化各国人民的“母语文化意识”,坚定学生学习母语,传承并创新母语文化的信念;鼓励学生通过母语学习去亲近并融入其所承载的文化,自觉深植文化传统,夯实民族文化建设与创新,铸就母语文化的继承者和创造者,从而让民族文化的薪火代代长盛、永续辉煌。

树立尊崇感自信心

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建设母语教育、发展母语文化,应该树立这份尊崇感和自信心。

另一方面,21世纪的学校教育场域,应成为实践宽容、尊重人权、实行民主、学习文化特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理想场所。

我国是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社会,利于各民族语文教育构建“跨文化教育”情境,在尊重、理解文化差异性与丰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多元文化社会中各种文化的主体性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发展和维持一种和谐共处的生活方式。

华文小学学生种族结构多元、社会文化背景互异,尤其具备发展跨文化教育的条件。

首先,华文母语教育坚持民族文化的主体性,但不歧视、不排斥其它民族文化。学校整个环境和氛围形成多元文化共存的情境,让学生既能珍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积淀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又能包容吸纳不同的文化精华,扩展文化视野,养成文化宽容心态。

其次,华小致力构建跨文化教育的课程教学体系,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通过具体的文化内容和事件,传播普世的价值观,充分反映多元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而非仅突出主流文化社会意识与价值取向。课堂教学创造机会让不同种族、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学生相互合作,相互学习,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其三,华文教育教学要理解学生的不同文化背景、学习行为和方式,提供学生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生活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着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适应能力,增进个人、种族、社会、文化、宗教之间的尊重与理解。华文学校儒家人文氛围、和谐包容的文化生态,就具备这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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