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国之尴尬”的判决/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而被控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共7项罪状;上诉庭三司日前作出一致裁决,维持高庭裁决纳吉有罪的原判,即须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上诉庭法官还批评,“这不是为国家利益,而是国之尴尬”。

纳吉表示将上诉到联邦法院寻求终审,并获得法官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 

其后纳吉通过视频对以“国之尴尬”的斥责甚感失望,他还辩称,在任相期间为国家创造大量财富,还说国家银行在90年代炒外汇亏损310亿令吉才是“国之尴尬"。

纳吉还发誓坚称自己是无辜和遭到迫害;然而,他若断若续的辩解,却愈显浮泛空洞。

三司会审的上诉庭法官,坚持公正,不仅铸造司法公信力,更竖起廉政标杆。

司法判决狠狠地教诫从政者,不要为窃权拥位巧饰辩说,不要让国家的斗斛、权衡、符玺沦为诈骗工具,公正的司法绝不能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纵容。

的确,为官的,不要以为权高位重,只有“你知”或“没人知”,就恣意敛财。

做官的,应知“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的警惕,所以,“国之尴尬”是很好的训示,告诫做官的,不能贪财,才能对得起人民的信任。“重恭慎,贵廉明”,就是做人、做事、做官的根本。

还有,做官的,最忌念叨功,为百姓操劳本是份内事,更不应事后居功,让人感恩载道。

作为领导,清廉正直,要有对欲望的克制及对信念的坚守,心系百姓,时刻关心民生,克己奉公,勤政为民,不居功,不图谋回报,坚持一尘不染。

今日国家经历疫情的冲击,还有政治乱局与经济动荡的纠扰,危急之时,更须澄清“吏治之乱”,要任用德器兼备之才,要倡廉正之风,对于那些贪赃枉法,渔民肥己的官吏,一定要予以严惩。因为国家的理政之道,全在掌政者能否酌盈剂虚,洁己奉公。有作为的领导人,要留给后人富厚的家产,通过教育,让全民有技术、有智慧,只有这样,我们才有舒心幸福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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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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