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中方“熔断”机制不适宜/陈文坪

日前,中国因检测到冠病确诊者来自美国航空公司而采取“熔断”机制禁止多家美航44架(趟)飞中国多个城市。美国对此要求中方撤销“禁航令”,否则将会相应采取行动。

1月21日,美国交通部宣布,暂停4家中国航空公司的44趟航班,以回应中国因疫情担忧而暂停部分美国航空公司航班飞往中国的决定。这项措施将于1月30日开始生效,直至3月29日,涉及国航、厦航、南航和东航4家航空公司。

北京指华盛顿暂停中国航空公司飞往美国的44趟航班的决定“非常不合理”。这一现象,犹如中美贸易战的翻版。而这一次中方却采取主动。

冠病大流行至今已经两年。世界各地对这一病毒的传播(即使是不时有变种病毒出现)已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与刚发生时所采用的封堵现象相比,至今许多国家都采取更科学化、更可持续性的管理方式。

冠病的发生从何而来?政治“口水战”虽打了不少,但科学界、医学界至今没有定论。这也是为什么不时有小报“爆出”病毒来自于“外星球”这一虚言。

既然科医界没有结论,为何把责任归咎于航空公司?这算不算合理?这又与航空公司有多大的关联?

航空公司成代罪羔羊

大家都知道,航空公司是在执行飞行任务。飞行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航空公司只是负责把旅客从A点载到B点,确保顾客安全抵达终点站。至于其它事务,应属于“配合”性质。

防疫是卫生部门的任务,非航空公司的首要事务。但航空公司必须配合监管部门的条例。如确保旅客有合法入境签证,才能发放登记证;在冠病发生后,当局颁布旅客必须持48小时冠病检测结果阴性,才能获准登机;登机后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机舱里不售卖食物、饮料等。这些才是航空公司的职责。

抵达终点站后,一个人或多个人被检测到患有冠病病毒,就把责任算在航空公司的头上,这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冠病检测报告不是由航空公司出具的证明,是相关卫生、科学部门(有时是大使馆)所指定的医院/诊所。即使有差错,也是由出具证明的相关单位负责。把航空公司当成“代罪羔羊”是不能成立的。

航空公司只负责载送旅客,把旅客被检测到带冠病病毒这一责任归咎于航空公司的身上,是不合理的。中方的做法,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处理行为。

其实,至今为止,冠病的检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都是依据自身对病毒的认知而设定。以Ct值来说吧,一些国家是以Ct38为检测标准,一些地区以Ct34为检测依据。

一个明显的案例是,一位中国国民,去年从新加坡回到厦门,登机前已持有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厦门后检测也是阴性,经过3个星期的酒店隔离,多次检测阴性无疑。回到家后又居家健康管理7天没出现问题。在第38天后,他的家人被检测到带有病毒而致使多地区封城。

这一确诊,引发一场不小的争论,是不是这位仁兄在新加坡就染病而没有被检测到?

这样的说法科学吗?一个回国人士,38天后才被检测到冠病病毒,许多网民把责任归咎于这位仁兄是在新加坡染病回国后的“零号”人物。对他来说实在是“冤枉”,就连中国政府卫健委在说明这一确诊病例时,也是“含糊其辞”,用“怀疑”来解说。

疑是否合理合情合法

无论是美航或其它航空公司,都不应该背负这一“原罪”,载有被检测感染冠病的旅客,航空公司就被处罚停飞。

某些条例的实施,合理不一定合情,合情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用“熔断”机制来对待航空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情、合法三者兼备吗?这样对待航空公司是正确的吗?

过去,中方一直强调,互惠互利原则,现在却忘了自己的初衷。过去,中方不时批评,西方那套制度不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而现在,中方却自行实行自己的一套政策。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些都值得思考并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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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控诉冠病疫苗致死和并发症 8人向政府及WHO索赔6千万

(吉隆坡27日讯)8名人士指控冠病疫苗接种导致死亡及严重健康并发症,因此向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6000万令吉。

这8人是通过莫哈末再努丁律师楼入禀起诉,并将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与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现任与时任卫生部长、现任与时任内政部长、大马辉瑞及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5造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也指世卫与其总干事谭德塞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冠病大流行,是欺诈性且不科学的,并随后批准并建议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全球成员国实施行动管控令(MCO)。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起诉人称:“他们对冠病疫情提出了虚假和误导性的建议,冠病实际上是一种在实验室制造的人造生物武器,故意模仿季节性流感,并随后建议仅使用有毒实验疫苗来应对虚假大流行。”

诉方还指控,被告均极其疏忽,没有对冠病的有效性和有毒实验疫苗的安全性进行临床研究或适当检查。

“慕尤丁不仅在没有适当调查和检查的情况下接受虚假疫情,还实施了行动管控令。”

他们声称答辩方利用不公平影响、欺诈、不实陈述、隐瞒事实和缺乏充分披露,来确保公众同意他们所说的有毒实验疫苗,这些策略导致包括诉方在内的马来西亚人,在没有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诉方寻求法庭宣判冠病是假的,是一种人造生物武器流行病,类似于季节性流感。

他们也寻求法庭声明,迫使我国退出世卫组织和世界经济论坛(WEF),并寻求一般、特殊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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