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交通部应严惩飙车族/南洋社论

交通部建议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加重对飙车族的刑罚。此外,还包括未成年飙车者之父母,以及协助改装的业者,其中超速驾驶罚款可能从300令吉大幅提高至5000或1万令吉。

这是针对槟城7月17日在敦林苍祐大道发生的飙车惨剧而作出的应对方案,这宗车祸造成5人先后死亡,非常严重。

飙车向来是马来西亚的严重社会问题,许多边缘青少年穷困苦闷,对未来充满茫然,因此寄情于飙车,做个追风少年,享受短暂的快感,抛离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

这也受到一些集团或卜基的推波助澜,暗中进行非法竞赛,赢者可获得奖金或者美人投怀送抱,更让飙车族趋之若鹜。

2020年10月生效后的《2020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其第45条文的酒后开车刑罚,显示触犯法令者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1万至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修订前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44条文阐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之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刑罚可高至监禁10至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

相比之下,飙车族的刑罚显然轻了很多。林冠英的疑问是,难道政府认为,飙车导致他人死亡,罪行比较轻? 

不但如此,酒驾者多数拥有驾驶执照,修改后的法令也包括加重吊销执照的刑罚,对犯法者起了更大的阻吓作用。

相对的,没有执照的飙车族比比皆是,罪加一等,政府有什么法宝来惩罚和杜绝这些不知执照为何物的飙车族呢?

无论如何,政府既然在之前决定重罚酒醉驾驶肇事者,就必须一视同仁,严厉对待飙车导致他人死亡的过错。因一己之快导致无辜者伤亡,不管源自何处,都罪大恶极,确实不该有轻重之分。

至于罪及父母,则要看交通部如何拟定法案,毕竟父母可能不知情,或者孩子可能瞒着父母,“偷”车出外寻刺激。

但是,改造汽车、摩多或脚踏车的业者,属于怂恿犯罪,理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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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监督司机减少人为车祸 交通部探讨用实时监控系统

(吉隆坡20日讯)交通部准备探讨在重型车辆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和闭路电视摄像头的建议,以监控司机的驾驶情况。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该部门愿意听取各方意见,提升道路安全的措施。

然而,他说,安装任何监控设备的建议需考量成本影响、方法的成效、实际因素以及在相关行业的合适性。

“在强制安装任何技术或设备时,需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全面考量……我们将与专家和利益相关者针对该建议交流。”

他今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根据马新社日前报道,汽车专家呼吁和建议采用实时监控系统技术,监控重型车辆司机,尤其是罗里司机在路上的行为,作为减少人为因素造成车祸的措施。

报道指出,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等追踪技术的举措,让车队管理人能立即获得司机表现的反馈,例如速度、刹车方式和整体驾驶实践,从而避免因罗里司机疏忽而导致发生车祸。

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局去年11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小型罗里、拖格罗里和货柜罗里是今年1月至9月期间涉及商用车辆车祸的最大贡献者,共录得168宗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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