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做官不要有“鞭靴之贪”/南洋社论

大马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涉嫌违规超额持股的问题持续发酵,有人对国际透明组织即将发布的2021年透明国际贪污印象指数表示忧虑,担忧我国的清廉指数得分会很低,排名会下跌。

过去,因发生反贪官员涉及受贿,玷污反贪形象,让人担忧污流毒害对体制的渗透,大家都不想迎来豺虎肆虐的虎年。

我们都只祈望掌权者,或有权势的职务官,都能严守行为规范行事,不要借职务侵财或挪用资金,要规避利益冲突,不能隐瞒利益冲突。

只是今日行贿受贿的违规手段越来越隐蔽,方法更是多样,政商合谋下的潜规则是贪腐贿赂的根源,股票证券还可作为贿赂犯罪的工具。

不仅旧式贪腐及新型贪腐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行贿受贿双方的反调查意识也不断增强,均给追究刑责的立案侦查人员带来一定的难度。

商人利用职务掌握公司资源进行内外勾结的利益输送,渎职官员利用职权接受贿赂,还有不同部门的相互串通,引爆多领域多环节的群体贪腐。

因此,对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才是遏制贪腐行为进一步延伸的防线。

为了禁绝贪婪腐蚀公务体制的廉洁性,还须确保反腐法律体系的制度保障,通畅的监督渠道,以便有效地揭露贪腐犯罪行为。

由于贪腐行动大多都具有高度隐蔽性,因此培养“发现之眼”才能有利监督,例如制订“政府道德法”及强制政府高官定期申报财产。

媒体应以监督者的立场自居,与政府保持对立状态,发挥监督作用,对反腐形成有力且经常性的外部监督,还有对像拉丽塔的维权保障,也是发挥打贪腐的媒体力量。

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甚至还以一种“死盯”的特殊手段,故意派人去诱使官员去贪腐,要是你敢贪,或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受贿犯罪,你就会因此被判刑。

因此,我们希望净化体制,堵断一切旧式贪腐与新型流毒,做官的不敢有“鞭靴之贪”,更要有公民监督机制的保障,及确保贪腐受惩的执行机制。人人都能坚守“义死不避斧钺之罪,义穷不受轩冕之服”,我们的社会才能一尘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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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阿占巴基:告密者须依法举报 “不得先公开后求保护”

(吉隆坡17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保证,将根据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保护告密者。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表示,公众对举报者的概念往往存在误解,有些人认为只要掌握贪污信息即可申请保护。

他说,国家有法律和程序确保告密者免受不当报复,但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其有效性并防止滥用。

“首先,一个人不能将关于犯罪的信息公开后,再申请告密者保护。这是因为他可能已经暴露了自己的身分,并披露了尚未验证真实性的信息。

“因此,在他向执法机构举报或投诉之前,期望执法机构保证其安全是不合理的。”

他近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这么说。

违法者无权享保护

此外,阿占巴基表示,若告密者本人涉及其所揭发的违法行为,将无法申请告密者保护,这在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中已明确规定。 

“条文规定,如果发现告密者也参与其所揭发的不当行为,执法机构可以撤销对告密者的保护。”

他指出,在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条件下,反贪会将确保告密者的身分和提供的信息保密,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包括在法庭审理期间。 

“告密者不会因披露行为而受到民事、刑事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受到保护。与告密者有关系或联系的人也会受到保护。”

阿占巴基说,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也规定,未能举报贿赂、承诺或献议的人,可能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和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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