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免于恐惧的权利!/陈俊安

首相纳吉挑选在9月16日“马来西亚日”集会上告诫人民:“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民行党的刘镇东马上发声,指首相之言,是“摆明威胁华社,要华社在大选中投票支持国阵政府。”

尽管首相这话听来刺耳,但其实也说中了事实。



环顾周边国家,每有动乱,果然先遭殃的确实是华人。1998年印尼苏哈多政权不稳,示威不断,但不久后暴民就把目标转向华人,烧华人商店,砸抢华人所在区域,形成一股可怕的排华灾难。

越南何尝不是这样?越战时期,由美国扶持的南越傀儡政权不稳时,华人被迫交出若干金条,被驱赶上大大小小的船舶,投奔怒海,从此成为难民,失去了家园,也有些葬身于茫茫大海。

非洲的情况也类似,每有内战,华侨在当地都成了“箭靶”,难逃一劫。

而513的悲剧,就不说也罢,大家心知肚明了。

首相说的固然是事实,但我们怎么看待“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的忠告呢?生气?恐惧?还是乖乖作顺民?祈望不要发生动乱?



只想按照意愿投票

换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吧!我们再怎样,也算是个后殖民的民主政体国家吧?既然是民主政体,有宪法保障,那么作为国民的我们,难道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贫穷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歧视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剥夺自由投票的权利么?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为何我们手中神圣的一票,却常常被各种“告诫”、“诱惑”、“欺骗”、“误导”所干扰?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投票?

华社应该质问的是:“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免于恐惧、免于被歧视、免于被剥夺自由地投下神圣的一票?”

陈俊安

反应

 

要闻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