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司法无需政治搅和/陈金阙

沈可婷案件的延烧,反映出了人民的思想冲击。由于科技越来越发达,讯息传达越来越容易,但是,这并没有提升人民对知识的认知。反而,当大家很容易获得资讯,往往觉得自己看清了对和错,轻易排除了对拂逆自己意愿的决策,而一味的觉得顺从自己意愿的结果才是正确、必然的答案。

一旦事与愿违,马上就以为事情背后必有一只黑手在摆弄,让公道和正义无法倡导。尤其是,人多数是主观的,当主观影响判断力,独立思考不复存在,往往只留下强制性的排他主义。

沈可婷被判无罪时,很多人觉得这是司法公正;这一次被判有罪,人们又觉得司法不公,这些都是因为将自己的主观思想加入司法判决,觉得顺了自己的意思,才是公正。其实,上面这一句里的“很多人”,犯了认知上的错误。

司法向来是根据法律的注脚来判决,所谓的“很多人”,未必代表很多懂法律程序的人,而法律判决,也不是由人们公投来决定。如果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们一味拉群结党,以为人多就是真理,这才妨碍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而且,当“很多人”的定义在于支持自己的群众,却忘了观察站在另一边的群众,也失去了司法的意义。

权利被夺怨气难平

别忘了,我们往往只看到支持自己的人,忘了计算反对自己的也大有人在。一旦发现原来自己不是大多数,很有可能拒绝接受现实,而诉诸于情绪上的发泄。

其实,这也难怪国内的社会形成如此的风气。严格来说,这是多年来执政党造成的错误。执政党表面强调“公平”,但是往往将施政用于利己,当弱势人民发现自己的利益一天天被剥夺,长久下来,很难接受公平或正义长存。不但如此,使用种族和宗教来煽动、捞取选票,企图让人民不敢吭声,久而久之,人民怨气冲天,造成不相信公道或司法的公正。

贪官自由弱女监禁

远的不说,人民最常用来比较的就是,何以被定罪如纳吉者,可大摇大摆进出自如,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无罪;反而一个弱女子如沈氏,一旦定罪就要马上执行监禁?法律之下,是否权势和钱势让人人变得不平等?

何以不遵守冠病SOP的平民和官员,得到的处罚和待遇天差地远?

这个时候,如果政党献议给予法律援助,确实有搅和之嫌,还好沈氏婉拒了这些建议。不但如此,沈氏也全权交给其辩护律师处理,并且希望外界不要任意批评法庭的判决。当事人很清楚,一切得交给法律来决定,不能在这个时候学民间那样自己下判词。虽然很多人心里觉得不以为然,但是,法官从来没有对民间的施压妥协。沈氏很清楚,借人民或者政党来施压,不止徒劳无功,反而添乱。

法庭判决将成先例

虽然这场官司没有赢家,但是,法庭在作出最后判决后,将影响以后类似案件的下判。所以,如今案件已经到了上诉的阶段,大家且让辩护律师针对之前审讯的遗漏不足之处,重新补足,希望让死者家属接受法官最终的酌情和下判。

至于坊间一些假设性的问题,比如假设涉案的是什么什么人等等,种种情形只能作为学术上的讨论,对案件的判决无济于事。事实上,这是一名年轻女子和8名蚊型脚车少年撞上了的案件,双方诚为不幸,也无法用别的情况来描述。而法官的三次判决,俱有法律上的诠释;你我都不是法官或律师,不应该越俎代庖,也不应该将事情政治化或种族化。

让我们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尊重司法公正,让法庭好好审讯下去。

反应

 

言论

款项傍身,政治所需?/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近日在又一系列的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有关的刑事案件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再次引起社会上的一片议论。

这个法律(或司法)名词,是源自拉丁文prima facie (自表面上看来)的译名,主要是表达法官认定控方针对被告所呈述的罪名与证据等(过程中也允许被告方的质疑、盘问等),初步是合理的、有可信之处,而被告因此需要针对这些控状予以答辩、挑出其中的疑点等,以推翻这些罪名。

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在本地师承英国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下,控方所提出的疑点如为法官所采信,则由此而生的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此外,法官要把被告定罪,也是要在超越合理的疑点的基础之上,法律准绳颇高。

当然在普通法之下,尚未被法官正式宣告罪名成立(定罪)者,即使已被宣判为表面罪名成立,在法律眼中也还是被视为是无辜的。

无论如何,在法官有关宣判纳吉表面罪名成立的判词摘要里,已然看到好一些有关源自1MDB或以1MDB名义借贷的款项在经过国外一番“周转”后,辗转流入纳吉在本地银行的私人户头中,而其中至少一部分是被支出予一些政党或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个人或机构的现象。

在近日,反贪污委员会应该是根据所收到的情报,在好几个所谓“安全屋”里搜出许多现金巨款。

据说是一些政商勾结包办项目的回扣,也据说牵连到某位目前在野的重量级政治人物,也已有一些与其有关的人物被捕、被控等。

各界也屏着气息,看是否又会有一条政坛大鱼落网。

这两起案情完全无关的案件发展,如果从略微宏观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有一些相似之处的,即要在本地政坛上叱咤风云的政治人物们,看来还是需要有着一大笔款项来“运作”政治活动的,才能期望彼等的政治发展前途有着希望。

假如不是如此,政治人物如有或如欲大手笔的涉贪,大可与行贿方安排所有贪腐所得款项就直接在好一些世界上的洗钱天堂里过账、存放即可。

等到退休后,方到当地或其他世上适合富贵式颐养天年而与本地又无引渡条约的退休胜地去当寓公,一方面慢慢地在国外提取该些不法所得来维持体面的生计,另一方面又可在当地风光旖丽的湖畔喂徐徐而来的天鹅,身心舒畅,又何乐而不为呢?

民主面对各层面挑战

但是,如在本地般的发展中国家里,如果要搞选举式的民主,让民众选出政府与领导人,其情操固然高尚,但至少要面对两个跨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

其一是有关系到选民,至少是很大部分选民及本身的贴身需要以及政治认知。

顾名思义,发展中国家就意味着国家还需要发展,换句话说这些国度一般民众还需要为生计而挣扎,而不是如发达国家里的民众般有着各种优沃的社会福利,就算没有工作都有政府养着。

所以,说白了在发展中国家里,许多民众(也就是选民)也就很自然地希望哪怕是民选的领袖得以派发现金或物资予彼等,而且是越多越好,无形中成为领袖与这些选民之间的不成文政治契约,也就是所谓的“我帮你、你帮我”。

但公家的资源又很有限,所以无论是在朝或在野的政治人物,都必须有许多的现金或近乎现金的款项在本地“傍身”,以备不时之需,得以随时在自身的选区或(如有全国政治野心)更大的范围派发予民众。

这是一项政治现实,不是个人主观意志得以转移的。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