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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关你屁事/张网

10月啤酒节在大马触礁,吉隆坡市政厅以“下雨、敏感、没必要”不予批准,引发争议。

最新理由是“安全”问题。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尊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如此解释,一个U转,马华赞成不批,民政噤声,民主行动党趁时势逞英雄,不在话下。



禁否啤酒节应自己作判断,要人解释了才头脑开窍,又说不过去。

禁啤酒节无关政治及宗教,没有多少人会相信。是先有伊党人投诉,才出现问题;若不投诉,啤酒节进行了5年,继续进行又碍着谁了?

吉隆坡市政厅要批准啤酒节有几十个理由,不批准也同样有几十个;“安全”也费猜疑(马华郑联科把IS扯进来了),警总长已证实收到武装分子破坏啤酒节的情报……

啤酒节原称“慕尼黑啤酒节”,德国人民俗庆祝节目,全世界有多个地方同在10月举行,被视为一种商业促销活动,让好饮者有机会品尝德国几百种不同口味的啤酒。

这是个公开的活动,酒醉闹事者会被制止,伤风化行为也不会出现;出席者不过畅饮几杯,图个欢乐时光,谁看不过眼?



啤酒节活动那两天,反对喝酒者可远离那地点,完全不会受影响。

“尊重”、“敏感”的问题并不存在,国家宪法本未禁止人民公开喝酒,这一禁,开了先例,还有什么不能禁的?

好管闲事,正是我们活得不自由快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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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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