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外劳,别落跑!/陈协运

听闻政府将加重刑罚,严惩违例雇主,如果外劳落跑,雇主须负全责,甚至可能面对牢狱之灾,窝藏外劳更会打鞭,听得商家雇主闻风色变。

所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必然发生、无法阻挡的事情,外劳要落跑,雇主也无可奈何。打个比方,即使将他们打断腿,也难保外劳不会逃走。



跳槽为更好待遇

外劳落跑是一个严重、且每天都发生的问题,尤其是务农的外劳,在大马的热天气下,务农工作非常辛苦,薪金也比不上服务业及建筑业等;加上许多外劳单身,在大马没有家庭,或家人都留在祖国,要落跑或“跳槽”到其他领域,不是一件难事。

外劳也是人,为了三餐打拼,日夜劳役;他们多数是受教育水平低落、辛劳的一群,许多外劳落跑或“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待遇。

大部分外劳来马都有限制年数(工作准证有时间限制),一个外劳最多只能来马几年,时间一到不管他在大马有任何发展都要回国;因此一些人认为一旦逃跑,只要不被抓到,就可以一直留在大马, 也有些因为懵懂无知,被一些不法中介拐骗。

至于雇主为什么雇用及窝藏非法外劳,可以从情面上来说,也可以从经济上来说(非法外劳不必缴繁琐费用,遣散时也不需要花费大笔金钱)。



一些雇主与外劳相处日子久了,会有感情,虽说外劳来马工作,最大目的是为养活自己和一家大小,他们也没有刻意奉献或有什么崇高意识;不过,外劳流了汗水,付出时间和劳力,帮助大马发展,这就值得我们心中给外劳留一份感激。

刑罚太重矫枉过正

话虽如此,但这么做始终违法,所以雇主应该“心里有数”,只是我不解的事,如果不涉及犯罪,窝藏非法外劳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真的有比蓄意破坏,殴斗严重吗?

据刑事法典第335条文,破坏殴斗罪成监禁4年,罚款4000令吉,窝藏非法外劳的最高刑法却是坐牢5年,罚款5万令吉,另加鞭笞6下,相比之下刑罚更重,这无疑是矫枉过正了。

因为种种原因及人力需求,无论合法非法,外劳一跑(落跑或回国),雇主就要头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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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移民局突袭安邦公寓 逮捕119非法入境者

(吉隆坡27日讯)大马移民局于昨晚联同安邦再也市议会(MPAJ)、警方及国民登记局在美华城公寓展开大规模突击行动,共扣留119名外籍人士。

雪兰莪移民局局长凯鲁阿米努在行动结束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此次行动是根据公众提供的情报并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后进行。行动从傍晚6时持续至晚上11时,共动员了438名官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展开此次行动。

他说,执法人员共检查了约400名外籍人士,其中包括89名缅甸籍人士、14名孟加拉籍人士、8名尼泊尔籍人士,以及分别来自印尼和印度的各4名外籍人士,年龄介于18岁至50岁之间。

他指出,被扣留的外籍人士主要涉及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和第15(1)(c)条文,目前已被送往雪州士毛月移民局扣留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

他强调,移民局将持续开展类似行动,追捕并遣返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1966年护照法令以及相关法规的外籍人士,同时提醒公众和雇主不要庇护非法移民,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雇非法外劳被令停业

安邦再也市议会执法组主任莫哈末法汉表示,此次行动中,市议会检查了5个场所,其中2个因雇佣非法外籍人士而被勒令停业。

一名住在该公寓附近超过20年的居民赛菲克(化名)表示,这些外籍人士大约在5年前开始入住公寓。

他表示:“他们经常深夜喧哗,还常常引发争吵。楼下的小餐馆每晚都挤满了人,导致道路拥堵,甚至影响我们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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