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大马人不知的香港己亥事变(上) ——兼答瑜夫/刘永山

我于7月5日刊登在《南洋商报》言论版,题为“港人对前途岂能不忧心?”的文章引起广评论。支持、批评、揶揄者皆有。有一位论者,笔名瑜夫索性直接在标题点名直问我反些什么?

质疑或反对我言论的都提出许多看法。我不敢说我的看法一定正确,也不认为我反中。至于批评我的是“左胶”或“大中华胶”与否,则有大家评论,但是我愿意和大家分享我掌握的客观事实与资讯,然后解释为何我会得出相关的主观立场。



其实不管是六四事件、占中事件、雨伞革命、铜锣湾书店事件、旺角事件、还是最近发生的一连串事件(香港某些舆论甚至把所有相关的事件成为新己亥事变),这些和我们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不相关,为何评论?这是第一个问题。

其实,我针对这个课题前后发表了两篇文章。第一篇则是刊登在6月19日的《中国报》,题为“香港《逃犯条例》引发信心危机”。第二篇则刊登在《南洋商报》,亦是议论较多的文章。这两则文章必须同读,尤其是我在第一则文章最后一段文字如下:“如果大陆政权和特区政府无法守诺,真正贯彻“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精神,东南亚各国政府及其他和大陆有经贸关系的外商企业,包括各个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的国与国协议,大陆政权和特区政府又如何取信于他们?”

须承担大国责任和风范



这段文字,恰好回答以上第一个问题。中国既要成为大国,必须承担大国的责任和风范。套用一位立场亲中的香港时事评论家刘梦熊的说法,中国共产党必须从强调目标公义、忽略手段正当性、罔顾程序公义,过渡成为一个注重法治、尊重民权以及弘扬程序正义的执政党。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领导的大陆政权才能在世界舞台成为中外各国尊敬的泱泱大国。

有论者问我,到底我这个毫无相关的马来西亚人,到底不满香港《逃犯条例修订案》里面的什么东西?这是第二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我在第一则刊登于《中国报》的文章就稍微提到。我在这里稍加回应,反对该修订案的香港群众不只是一般年轻学生,甚至香港各阶层工商金融界人士,包括许多亲中人士。无奈港府态度强硬,引发一连串的示威游行,导致社会严重撕裂。

诚如香港才子陶杰所言,《修订案》并没有设下追溯期。因此香港工商金融界人士,如果过去任何时期在大陆投资设厂有行贿官员、或在娱乐场所寻欢作乐,或因此冒犯某些人,尔后有人报公安,倘若港府通过《修订案》,那么大陆执法单位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把这些人士引渡上大陆受审。

大家亦不能忽略,香港《基本法》第158条款授权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拥有最后法律解释权,意味着港府在《基本法》下修订的任何法律,其最终诠释权归人大常委会。大陆的司法是否独立,大陆是否是一个法制国家,大家心中有数。再加上铜锣湾书店事件的阴影笼罩下,港府强行推动修例,岂能不激怒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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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屠龙杀警案 主犯判囚23年警示

报道:唐德中

激进分子组“屠龙小队”,意图在2019年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被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7名被告重判入狱近6年至逾23年不等,揭开背后外部势力介入。

香港多名激进年轻人意图在2019年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被警方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简称《反恐条例》)起诉。

经过逾80天的审讯,7名被告11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狱近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不等。

案件已经审结,但事件的起因及背后揭示的外部势力仍然值得深思。

自从2008下半年以来,香港社会的“反中”情绪就持续升温,激进本土派迅速冒起。

其后数年,激进本土派除了建立成熟的“港独”理论,更从意识层面升级至公然挑战国家对香港宪制权威的激进暴力行动。

计划湾仔街放置2炸弹

2019下半年修例风波期间,香港出现多个所谓“勇武小队”,在游行、公众集会充当打砸烧及袭警“先锋”,手法狠毒残暴,当中以颇为高调及猖狂的“屠龙小队”最引人侧目。

根据案情披露,10余名“屠龙小队”的勇武派成员计划在当年12月8日的民阵游行期间,于湾仔街道放置两枚分别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弹,其中一枚炸弹藏有约150根铁钉。

屠龙小队会引诱警方到场,其后引爆小炸弹;同一时间枪手从附近高处用长枪乱枪扫射警员,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弹再加以引爆,以杀死更多警员。

落实前夕被警方捣破

不过,计划在落实前夕被警方捣破,未有成事。

警方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

案件经过逾80天审讯,9名被告罪成,其中两人早前已被判刑;其余7人则于11月1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

案件原定于11月14日上午判刑,惟因8号风球延至下午宣判。7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法庭,现场所见,部分被告身穿白色衬衣,面部表情基本平静,偶有被告会与坐在前列的亲友点头打招呼。

“苏纬轩……判囚12年;蔡凯明……判囚5年10个月;黄振强……判囚13年半;吴智鸿……判囚23年10个月……”高院法官张慧玲在长达2个小时的判词宣读后,终于在下午约4时半用约两分钟时间宣读7名被告的罪名及刑期,7人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不等。

其中主犯案件主谋吴智鸿被重判23年10个月,是反修例案件最重刑期。

期间,法庭内极其安静,只剩下法官的宣判声及法庭记者快速敲击键盘的哒哒声。众被告闻判后表现平静,只有判刑最轻的蔡凯明流泪。

法官批评,本案被告以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涉及有预谋地引诱警员,从而杀害他们,亦会对财产造成损害,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

法官又指出,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以杀害警员和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将远超18年。而“屠龙小队”其他成员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是本案串谋的一分子,但其破坏行为是有目共睹。

从重量刑起阻吓作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指出,本案是修例风波中判刑最重,认为有阻吓作用。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表示,案件属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必定造成大量死伤。

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当局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经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以法。

“屠龙案”判刑公布后,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一股热议,普遍认为这次重判具有阻吓力。

犯法必会付出代价

曾在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遭众激进示威者以球棍、雨伞疯狂殴打的律师陈子迁表示,“屠龙案”的重判是向社会各界传递明确的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作出强烈的警示,任何实施危害国家安全重大犯罪行为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绝无侥幸逃脱的可能。

不过,随着案件曲终人散,事件的一些细节也引起反思。

譬如,案中有数人早前获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引发有意见要求改革陪审团制度。

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时称,基本法列明保留陪审团制度,社会可讨论如何改善,但港府暂时无计划牵头讨论改制。

屠龙成员在台湾受军训

又如,案情披露多名被告2019年9月16日至28日曾到台湾彰化县的宿舍,接受前陆战队队员常先生“军事训练”,包括跑步、海滩游泳、健身、举重、练习以刀作出攻击、搏斗技巧等。

常先生又安排他们用气枪训练持枪手势、抢枪,再用真枪练习“烧枪”,以及教授制造汽油弹和铝热弹并进行试爆。

事发时,正值台湾时任总统蔡英文首届任期即将完结,和中国国民党的韩国瑜竞争新一届任期。

有香港舆论就此认为,蔡英文常以香港修例风波作为“反共”选举宣传。

这些香港恐怖分子经神秘中间人介绍,去台湾接受军训,还有真枪射击,反映香港的政治绝不是表面看那么简单,“你说台湾政府不知情,台湾‘国安局’无介入,很难令人相信”。

另外,“屠龙小队”多人串谋在人群密集中引爆炸弹及施以枪击,是过去数十年香港最血腥的恐袭阴谋。

香港不少政界人士慨叹,香港为何会在短短几年间由一个和平的“示威之都”,变成恐怖主义滋生的地方?

香港需加强通识教育

香港中文大学讲师蔡思行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香港前几年之所以出现本土恐怖主义的思潮和行径,可以从香港和国际两个层面来分析。

就前者而言,香港以前推行的通识教育涉及当代中国的内容,只着重批判而缺乏多角度的基本认识,导致许多年轻人对当代中国的历史形成固化的负面形象,并简单化挪移至对今日中国政经和社会体制的判断和不满。

就后者而言,特朗普等右翼政客近年在欧美等主流国家上台,影响所及,和平集会形式被边缘化和污名化。

而激进思想主要是依靠新兴的社交及通讯平台等传播,并且在群组内部形成不断回响的同温层,无法多角度接收不同意见作批判性思考,“结果造成思想和行为愈趋激进,以争取获得更大话语权,形成恶性循环”。

蔡思行指出,近年国际流行“后真相时代”,大部分民众依靠网上讯息辨别和评价真实世界,香港教育界除大力推动数字素养,未来亦应加强大中学学生数字伦理教育,令他们明白网上鼓吹激进以至用暴力行为表达不满,是对文明社会价值的重大冲击,也是与以往追求的民主和自由相去更远。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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