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奇哉,“加巴星精神”/章龙炎

前些时候,雪兰莪新古毛州议席原任议员李继香逝世举行补选。在补选前与补选活动之间,我们听到有人提到“李继香精神”。

日前,民主行动党举行纪念加巴星逝世10周年纪念活动。该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发表文告,提到“加巴星精神”。

什么是“加巴星精神”?即使林吉祥有提到纪念加巴星能激励国民追求正义、法治、人权与善治,我怀疑林吉祥也不知道“加巴星精神”是什么玩意儿。

比如说,文告称若“某位前首相”被释放或被允许软禁,“这将违背加巴星的精神,我也会为此感到震惊和愤慨”。

在同一文告里,林吉祥却把“回归《马来西亚宪法》和《国家原则》所阐明的马来西亚根本目标”,等于继续发扬加巴星的精神。

按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有绝对权力为那些在联邦直辖区内的法庭被定罪者特赦或者减刑等等。这符合宪法。

林吉祥在谈到回归《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同时,认为这违背“加巴星精神”。难道“加巴星精神”高于联邦宪法与《国家原则》?

他用到“回归”这个字眼,却让我联想到他的“言外之意”:没有背离,何需回归?

不要忘记,《国家原则》包括忠于君国、维护宪法与尊崇法治。违抗元首的谕令或者会对谕令“感到震惊和愤慨”,可不是高举宪法与《国家原则》的人所应当说的。林吉祥却这么说了。

再次成为世界一流大国

他的文告有个亮点。他说,“未来3年对我国而言非常关键,这将决定我国再次成为世界一流大国,还是继续衰落”。

“再次成为世界一流大国”是什么意思?我不倾向于林吉祥是老糊涂,但是难以相信被他骂了几十年的联盟及国阵,竟然是他眼中曾领导管理“世界一流大国”。那他的支持者之前对国阵的各种指控,不就是污蔑了吗?

要知道,希望联盟首次执政,不可能是“一流大国”的政府。管理“一流大国”的政府,不需设立什么“救国基金”来忽悠民众。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与《国家原则》是在国阵的前身联盟(Perikatan)时颁布的。当时联盟的成员党为巫统、马华与印度国大党,后来扩大为国阵包容更多政党,更具体地体现我国多元社会的本质。这些成员党的协调合作,有人称为“国阵精神”。

在某些人眼中是行动党的精神领袖的林吉祥,在过去数十年来对国阵似乎没有好话说,可是现在提到“加巴星精神”的时候,又迂回地与联盟及国阵的政绩联系起来。

更加奇葩的是这句话:“我敦促大马人铭记加巴星精神。这没有比提高大马在社会进步指数的排名更好的方法了。”我不知道他真正要表达什么,但是我的理解是:“加巴星精神优于烈火莫熄”,

铭记“加巴星精神”就可以提高社会进步指数了。奇哉!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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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陆兆福用槟宪法驳邓章钦 “两届首长回锅荒谬”

(吉隆坡6日讯)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说,槟州宪法明确规定,只要是曾经担任过两届首长的人,就无法再任首长。

陆兆福是今午在雪州八打灵再也迎宾馆颁发加巴星奖学金后,接受记者访问时,如是回应邓章钦。

邓章钦昨天做客“当今大马”播客节目“记者茶水间”时表示,尽管槟州宪法已有规定,但仍有诠释的空间,因此党中央应该保证只要是曾经担任过两届首长的人就不得回锅再任首长。邓章钦当时只点名其中一人是民政党前主席丹斯里许子根博士。

槟城至今只有五任首长,王保尼和林苍祐已离世,撇除许子根与现任首长曹观友,另一人为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

陆兆福说:“所谓担任过两届的人有可能回来重新担任首长的说法,我觉得有点荒谬。”

他说,槟州宪法明确规定,曾任两届首长者,都不能再担任首长。

林吉祥不予置评

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也有出席今天的党活动。针对曹观友放弃参加槟州行动党党选后,下任州主席可能由林吉祥之女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接任的传言,林吉祥受询时以退休为由不愿置评。

另一名热门人选则是人资部长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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