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她是潘金莲,我是阿娇!/黎添华

本报曾在2016年揭露槟城出现不少大马第二家园(MM2H)的参与者,肝胆推出行脚团来抢本地导游饭碗,当时旅游部曾派出2位官员向本报收集资料。

那时,他们想了解为何一些没有执照的非政府组织、MM2H,甚至政府机构能在没有向旅游部注册的情况下经营收费行脚团。



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旅游部的高效率,并满心欢喜地认为今次事件后,槟州的旅游业不会再乱象纵生。毕竟根据《1992 年马来西亚旅游业法》第5条文阐明,没有向旅游部注册的单位,一律不能提供涉及金钱性质的旅游配套给消费者,而这些违例经营的单位的确冲击合法导游的生计。

但是,我错了。尽管这些违例的导游或行脚团在面子书上张贴宣传、不知羞耻的机构猖狂地印刷传单,又或在官方网站上贴文,但是,当局就是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反观持牌导游还必须遵守各路人马无须遵守的种种导游条规,如挂执照、指定的衣着、鞋子等,每两年必须更新执照,而更新执照的条件是,每年必须考获3个“旅游延续教育课程” ,我替他们感到难过。

心想,一天如果持牌导游也不干了,转加入非法经营的行列,这会不会对他们公平一些?

这些导游甚至为了权益与生计,又是积极跟踪,又是隐姓跟拍,然后把一叠叠的文件证据提交给当局(尽管这些本来就应该是旅游部的工作)。但是,我的期望落空了。除了稽查到访外(几乎每写谁,隔年就会被查),导游们的问题始终没有获得解决。



两年不到,浮罗交怡也爆发了中国导游违例抢滩的事件,导游们甚至在1个月前就做出举报,但是,当局始终没有实际行动。这些“黑导”将马苏丽称为潘金莲,而马六甲也出现郑和与汉丽宝有染等说辞,导游们放话要“自救”了,旅游局却似乎没有反应。或许唯有发生不愉快事件,他们才会正视问题吧!但,这值得吗?

毕竟,今次马苏丽是潘金莲,黎添华是阿娇(一样天真)时,你也不要奇怪为何双峰塔会成了别人口中的两条玉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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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强制旅巴须配导游 政府拟修法检讨

(吉隆坡6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表示,将检讨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法令)。

副部长副部长凯鲁菲道斯在国会下议院的问答环节上说,该部将与业者进行讨论,收集反馈后再做决定。

他是在回答淡马鲁国会议员莎拉米的提问时这么透露。

莎拉米询问旅游部会否考虑修订或废除旅游业法令第6(1)(i)(iii)条文,该条文要求每辆旅游巴士必须配备导游。

她认为这主要服务本地游客的小规模旅游巴士营运商造成负担。

凯鲁菲道斯说,旅游业法令旨在支持本地旅游生态系统,包括旅游公司、导游、旅游培训机构、旅游车辆及住宿设施的注册和分类等。

“旅游部放宽观光巴士导游豁免的规定,业者可根据规定条件申请豁免。”

另一方面,针对土团党马日丹纳国会议员拿督玛丝艾米雅蒂提问,旅游部和其机构在为2026年大马旅游年的准备工作问题,凯鲁菲道斯回应说,该部将借着担任东盟主席国的机会,来推动2026年大马旅游年运动。

他说,作为东盟旅游论坛(ATF)的主办国,大马将希望向东盟成员国宣传大马,以吸引更多东盟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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