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总要站在“鸡蛋”这一边/陈俊安

香港因“逃犯条例”掀起的百万人大游行运动尚未落幕。

影响所至,大马的评论者也撰文批评香港群众的盲动,劝他们“够了,别闹了!”另一些评论者则支持示威群众挑战“恶法”。



尚且不论谁是谁非,发觉一个现象,就是批评群众盲动的一方动辄乱抛“帽子”,什么“外国势力干预”啦、什么“群众被洗脑”啦、什么“撕裂香港社会不应该啦”!总是丢一堆意识形态的帽子,却不提实实在在的人!

年轻港人觉得没希望

实实在在的年轻群众说:“年轻人觉得香港这个地方越来越没有希望。我请假来游行,死就死啦。”

示威妈妈与警察对恃,苦口婆心劝说:“当你用警枪、警棍对付这些孩子时,请想一想,大家都是妈妈生的呀!”



当警方朝群众发射催泪弹与橡皮子弹时,洋人记者看不过眼,对警察嘶喊:“那是一群记者呀,不是暴民,你怎么可以这样做?”

103万人,或200万人走上街头,我们真的应该深思,香港到底怎么了?这些群众到底怎么了?“一国两制”到底怎么了?

当一面是“墙”,一方是“鸡蛋”时,你选择站在哪一方?

大示威发生后,香港作家韩丽珠写下这段话:“特首有电视台频道,可以在镜头面前流泪谴责我们。他们有警察,警察拥有盾牌、长棍、武装、枪、催泪弹、手铐,每天操练身体、有检查与拘捕权力。他们把子弹射进一个人的眼,再把子弹射进一个人的脑袋。用水柱喷射每一个人。我们,拥有许多人,生理盐水、索带、雨伞、保鲜纸、口罩、眼罩、头盔,纱布和哮喘药。有日夜加班,久未运动有点松弛的肉身。但我们还有灵魂和心。”

墙,若代表着警察、强权、催泪弹和监狱;鸡蛋,便只能是“日夜加班”的为谋一口饭吃的群众、需要上学的学生、需要忠于职守的记者。

你还会选择站在“墙”的一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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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屠龙杀警案 主犯判囚23年警示

报道:唐德中

激进分子组“屠龙小队”,意图在2019年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被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7名被告重判入狱近6年至逾23年不等,揭开背后外部势力介入。

香港多名激进年轻人意图在2019年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被警方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简称《反恐条例》)起诉。

经过逾80天的审讯,7名被告11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狱近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不等。

案件已经审结,但事件的起因及背后揭示的外部势力仍然值得深思。

自从2008下半年以来,香港社会的“反中”情绪就持续升温,激进本土派迅速冒起。

其后数年,激进本土派除了建立成熟的“港独”理论,更从意识层面升级至公然挑战国家对香港宪制权威的激进暴力行动。

计划湾仔街放置2炸弹

2019下半年修例风波期间,香港出现多个所谓“勇武小队”,在游行、公众集会充当打砸烧及袭警“先锋”,手法狠毒残暴,当中以颇为高调及猖狂的“屠龙小队”最引人侧目。

根据案情披露,10余名“屠龙小队”的勇武派成员计划在当年12月8日的民阵游行期间,于湾仔街道放置两枚分别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弹,其中一枚炸弹藏有约150根铁钉。

屠龙小队会引诱警方到场,其后引爆小炸弹;同一时间枪手从附近高处用长枪乱枪扫射警员,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弹再加以引爆,以杀死更多警员。

落实前夕被警方捣破

不过,计划在落实前夕被警方捣破,未有成事。

警方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

案件经过逾80天审讯,9名被告罪成,其中两人早前已被判刑;其余7人则于11月1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

案件原定于11月14日上午判刑,惟因8号风球延至下午宣判。7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法庭,现场所见,部分被告身穿白色衬衣,面部表情基本平静,偶有被告会与坐在前列的亲友点头打招呼。

“苏纬轩……判囚12年;蔡凯明……判囚5年10个月;黄振强……判囚13年半;吴智鸿……判囚23年10个月……”高院法官张慧玲在长达2个小时的判词宣读后,终于在下午约4时半用约两分钟时间宣读7名被告的罪名及刑期,7人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不等。

其中主犯案件主谋吴智鸿被重判23年10个月,是反修例案件最重刑期。

期间,法庭内极其安静,只剩下法官的宣判声及法庭记者快速敲击键盘的哒哒声。众被告闻判后表现平静,只有判刑最轻的蔡凯明流泪。

法官批评,本案被告以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涉及有预谋地引诱警员,从而杀害他们,亦会对财产造成损害,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

法官又指出,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以杀害警员和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将远超18年。而“屠龙小队”其他成员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是本案串谋的一分子,但其破坏行为是有目共睹。

从重量刑起阻吓作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指出,本案是修例风波中判刑最重,认为有阻吓作用。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表示,案件属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必定造成大量死伤。

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当局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经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以法。

“屠龙案”判刑公布后,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一股热议,普遍认为这次重判具有阻吓力。

犯法必会付出代价

曾在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遭众激进示威者以球棍、雨伞疯狂殴打的律师陈子迁表示,“屠龙案”的重判是向社会各界传递明确的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作出强烈的警示,任何实施危害国家安全重大犯罪行为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绝无侥幸逃脱的可能。

不过,随着案件曲终人散,事件的一些细节也引起反思。

譬如,案中有数人早前获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引发有意见要求改革陪审团制度。

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时称,基本法列明保留陪审团制度,社会可讨论如何改善,但港府暂时无计划牵头讨论改制。

屠龙成员在台湾受军训

又如,案情披露多名被告2019年9月16日至28日曾到台湾彰化县的宿舍,接受前陆战队队员常先生“军事训练”,包括跑步、海滩游泳、健身、举重、练习以刀作出攻击、搏斗技巧等。

常先生又安排他们用气枪训练持枪手势、抢枪,再用真枪练习“烧枪”,以及教授制造汽油弹和铝热弹并进行试爆。

事发时,正值台湾时任总统蔡英文首届任期即将完结,和中国国民党的韩国瑜竞争新一届任期。

有香港舆论就此认为,蔡英文常以香港修例风波作为“反共”选举宣传。

这些香港恐怖分子经神秘中间人介绍,去台湾接受军训,还有真枪射击,反映香港的政治绝不是表面看那么简单,“你说台湾政府不知情,台湾‘国安局’无介入,很难令人相信”。

另外,“屠龙小队”多人串谋在人群密集中引爆炸弹及施以枪击,是过去数十年香港最血腥的恐袭阴谋。

香港不少政界人士慨叹,香港为何会在短短几年间由一个和平的“示威之都”,变成恐怖主义滋生的地方?

香港需加强通识教育

香港中文大学讲师蔡思行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香港前几年之所以出现本土恐怖主义的思潮和行径,可以从香港和国际两个层面来分析。

就前者而言,香港以前推行的通识教育涉及当代中国的内容,只着重批判而缺乏多角度的基本认识,导致许多年轻人对当代中国的历史形成固化的负面形象,并简单化挪移至对今日中国政经和社会体制的判断和不满。

就后者而言,特朗普等右翼政客近年在欧美等主流国家上台,影响所及,和平集会形式被边缘化和污名化。

而激进思想主要是依靠新兴的社交及通讯平台等传播,并且在群组内部形成不断回响的同温层,无法多角度接收不同意见作批判性思考,“结果造成思想和行为愈趋激进,以争取获得更大话语权,形成恶性循环”。

蔡思行指出,近年国际流行“后真相时代”,大部分民众依靠网上讯息辨别和评价真实世界,香港教育界除大力推动数字素养,未来亦应加强大中学学生数字伦理教育,令他们明白网上鼓吹激进以至用暴力行为表达不满,是对文明社会价值的重大冲击,也是与以往追求的民主和自由相去更远。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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