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投票是权利,尊重他人是责任!/章龙炎

常听到“投票是公民的责任”,还有表达同一种意思,但却带有些些许恐吓的调子,例如你不投票别人帮你投、虽然很失望还是要投等等。

之前的最经典的,还属“含泪投票”,排在其后的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

“投票是公民责任”这句话很刺耳,是对这句话本身还需要一再公开宣扬,好多选民还为“履行公民责任”而自豪,感到悲哀,不是否定投票的重要,也不否定他人将之视为责任义务。

选出不负责任代议士

马来西亚成立刚过一甲子,选民还无法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投票,造成了某个族群的选民,近乎疯狂地“履行责任”选出个不负责任的代议士的例子越来越多。候选人选前说人民是老板,中选后问选民你们是老几。

恶性循环,人民即使变韭菜,任政棍尽情收割,还是“尽责”(近似“愚忠”)地投票给同一个候选人或者代表同一个政党的候选人,更加糟糕的是被“指挥”投特定候选人。

投票是选代表,候选人中选后不认为自己受选民所托,责任重大,选民有权利教训他们。

不可否认,世界的确有一些国家即将投票视为责任,意思是立法强制投票,不投票者会受到惩罚。可是,全世界只有不到30个国家(新加坡是其中之一)实行强制投票,比例不足15%。

投票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责任或者是一种特权,有一些争议。但是投票是公民的权利绝对不是新的看法,而且是最根本的,更是可凸显公民的民主成熟度的指标。

一般而言,在民主社会,投票作为一种政治参与,其实是最简单的方式—比我写文章“问政”容易得多,但前提是投票必需是自愿的。

也就是说,投票是一种合格公民的权利,不是那种把投票行为当作什么“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鬼话—真的,你的一票对候选人很重要,对政党也很重要,但是你手中一票没那么伟大到可以救国。

在我们的选举制度,你最多可选一个国会议员一个州议员,但是这些议员会先帮自己,最希望你完成投票的责任后任他们玩五年。他们能不害国,你就应该点大香谢天谢地了!

对一些因为某些因素,例如无法行动、罪犯、精神有问题的人或者永久居民等等,投票是他人享有他却没份的“特权”。

政党仅是民主一环

他们能还谈什么投票是公民的义务或责任?

我们的公民没有投票是一种公民权利的意识,也就不会理解投票是自愿的,只是民主运作的其中一环,更不会知道这个权利大多数时候都在睡觉。

政党是民主里其中一环,它们宣扬自己的党纲以争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但是其支持者没有必要把政党夸大为“救世主”,把支持某个政党当作是责任。政党没有这样神奇的能力。

此外,公民平常的政治参与不可忽略—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平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政治,例如协助传播民主价值观,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理性论政等等。

是的,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一种责任。把投票当责任,却不把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当作是当仁不让的义务,非民主之福、非国家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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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稀土无毒何来“人心惶惶”?/章龙炎

希望联盟执政后,稀土从非常毒变成无毒,从有使人变形的辐射变成无害的辐射,从祸国殃民变成利国惠民。经济部部长拉菲兹最近还透露,中央政府有意在3年内,让稀土能够在本地加工。

他还说,稀土若能在本地加工,将方便各州监管及发放稀土开采准证,以推动稀土元素提炼的发展。

在此之前,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部长聂纳兹米说,我国在稀土元素下游产业方面潜能巨大,并可以让我国成为全球超强磁铁生产国,进而支持包括电动车制造业在内的发展。

所以,雪州两名华裔行政议员黄思汉与拿督黄瑞林,驳斥有关莱纳斯将在雪州设厂的传言也就是算了,何需画蛇添足说此“不实言论造成人心惶惶”?这着实让人费解。难道雪州政府不相信中央政府对稀土价值的评定?

雪州是我国的经济大州,在吸引国际公司投资设厂占有优势。既然中央政府已经认定与稀土相关的行业将为国家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雪州政府理应无任欢迎,与中央政府以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才合常理呀!

驳斥“谣言”留尾巴

我相信,在经过“消毒”之后,莱纳斯不可能再成为一个政治课题,这两名州行政根本无需担心“人心惶惶”。他们更应该相信人心雀跃。

即使他们俩驳斥这“谣言”,却留下一条尾巴。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说,他已经向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与掌管雪州投资、贸易和公共交通行政议员的黄思汉求证,目前没有任何消息与迹象显示莱纳斯会在雪州设厂。

要来的还是会来

问题是:目前没有,并不表示未来没有。条件成熟了,要来的还是会来的。

发表有关传言的雪兰莪州民政党主席张健锋,声称雪州“将”设立一间莱纳斯稀土厂,实际上并没有指目前,而是指将来。

一句话,雪州政府并没有完全排除莱纳斯将来会在雪州设厂。张健锋至多只能说是“猜测”。我们也不要忘记,张健锋所得消息可能来自希盟政府局内人。党中有党,派中有派很正常。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导致某些党派中人故意将消息外泄,希望打乱原有计划,以达到本身的目的并非不可能。

根据希望联盟(也是雪州的执政联盟)在稀土等课题的记录,绝对没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回事。更何况,在这个相对来说是芝麻绿豆的课题,要以此打击对手,真的是高估了自己。

因此,我无法理解黄瑞林为何要谴责民政党的指责非常不负责任,依靠传闻来污蔑或胡乱指控雪州政府。

莱纳斯在雪州设厂,难道不是为雪州锦上添花的大好事?要是雪州在两三年内(根据拉菲兹的“时间表”)根据当时的发展,真的让莱纳斯到雪州设厂,到时又是谁污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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