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有种东西叫法律/章龙炎

人类生活,充满各式各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有生活规范,作为大家可以遵循的准则。这些规范,主要有宗教规范、礼俗规范以及法律规范。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法律具有强制性。在一个法治发达,绝大数人遵守法律的国家,遵守法律可获得保障,违法者则可能受到惩罚。



我说“可能受到惩罚”,是因为有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例如走执法及法律本身的漏洞,违法犯规。法律如此,没有强制性的宗教及礼俗更不用说了。

即便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与礼俗规范一样都无法完美的约束人类行为,但是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与人交往的社会成本,也就是说有很多规矩大家都会遵守,我们无需担心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犯规”。

更须尊重准守法律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与立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领导政府的人士,都身兼立法者。照理,我们应该期望立法者,需要更加尊重准守法律。



法律虽然复杂 ,但是与其他法律条规甚至是体育运动里的规则基本精神一样,让大家有规矩可遵守,而不是随自己的喜好诠释;如果对某些法律有争议,可交由法庭的法官衡量裁决。

引而伸之,有的法律条文是不含糊的, 某个行为有否违法,并不以我们的政治理念或立场为转移。比如说,闹到沸沸扬扬的“消费税被抢”,经过国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调查,发现钱并没有“失踪”。展开这个调查起因,众所周知,就是证明这笔财长林冠英去年八月在国会声称194亿令吉被抢的确如他所说 。

报告已经证明那笔194亿令吉没有不见,只是从一个户头转到另外一个户头。如果根据法律,本来事情就可以告一个段落。2014年消费税法令的第54(5)明确的阐明财长有权力把原本用来退还消费税的钱放进政府的统一基金。

管理国家政府责任

我不是会计师,但还是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消费税都可能在14天内“有报有得”—有些有心人士会趁机欺骗,暂时押着,而政府也可当作是现金流来处理。所谓的挪用失信之说,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成立,是值得怀疑的。

如果是前朝(有关的官员与部长)的确有错,可以依法追究。如果无法无从追究,当今政府是需要去纠正的。管理国家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如果执政一年多了还赖前朝,再加上支持者还不断的怂恿,国家怎能向前迈进?

我们一般人不是法官,也没有修过相关的法律课程,但是很多都具备读懂一些没有争议的法律条文的能力,为什么却要故意扭曲或者自作聪明的诠释?

经历了去年中央政权更替,掌权的人无视政权其实如梦幻泡影,是他们的短视和傲慢。我们普通老百姓,难道不能有意识的去要求一个像样的法治社会吗?老百姓没这个要求,政界里的魑魅魍魉,还会有什么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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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稀土无毒何来“人心惶惶”?/章龙炎

希望联盟执政后,稀土从非常毒变成无毒,从有使人变形的辐射变成无害的辐射,从祸国殃民变成利国惠民。经济部部长拉菲兹最近还透露,中央政府有意在3年内,让稀土能够在本地加工。

他还说,稀土若能在本地加工,将方便各州监管及发放稀土开采准证,以推动稀土元素提炼的发展。

在此之前,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部长聂纳兹米说,我国在稀土元素下游产业方面潜能巨大,并可以让我国成为全球超强磁铁生产国,进而支持包括电动车制造业在内的发展。

所以,雪州两名华裔行政议员黄思汉与拿督黄瑞林,驳斥有关莱纳斯将在雪州设厂的传言也就是算了,何需画蛇添足说此“不实言论造成人心惶惶”?这着实让人费解。难道雪州政府不相信中央政府对稀土价值的评定?

雪州是我国的经济大州,在吸引国际公司投资设厂占有优势。既然中央政府已经认定与稀土相关的行业将为国家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雪州政府理应无任欢迎,与中央政府以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才合常理呀!

驳斥“谣言”留尾巴

我相信,在经过“消毒”之后,莱纳斯不可能再成为一个政治课题,这两名州行政根本无需担心“人心惶惶”。他们更应该相信人心雀跃。

即使他们俩驳斥这“谣言”,却留下一条尾巴。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说,他已经向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与掌管雪州投资、贸易和公共交通行政议员的黄思汉求证,目前没有任何消息与迹象显示莱纳斯会在雪州设厂。

要来的还是会来

问题是:目前没有,并不表示未来没有。条件成熟了,要来的还是会来的。

发表有关传言的雪兰莪州民政党主席张健锋,声称雪州“将”设立一间莱纳斯稀土厂,实际上并没有指目前,而是指将来。

一句话,雪州政府并没有完全排除莱纳斯将来会在雪州设厂。张健锋至多只能说是“猜测”。我们也不要忘记,张健锋所得消息可能来自希盟政府局内人。党中有党,派中有派很正常。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导致某些党派中人故意将消息外泄,希望打乱原有计划,以达到本身的目的并非不可能。

根据希望联盟(也是雪州的执政联盟)在稀土等课题的记录,绝对没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回事。更何况,在这个相对来说是芝麻绿豆的课题,要以此打击对手,真的是高估了自己。

因此,我无法理解黄瑞林为何要谴责民政党的指责非常不负责任,依靠传闻来污蔑或胡乱指控雪州政府。

莱纳斯在雪州设厂,难道不是为雪州锦上添花的大好事?要是雪州在两三年内(根据拉菲兹的“时间表”)根据当时的发展,真的让莱纳斯到雪州设厂,到时又是谁污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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