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意法庭与选举/章龙炎

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提控的前首相纳吉进入自辩环节,看到好些对纳吉十分不客气甚至是让人心寒的评论,例如说他在自辩里推卸责任、何不干脆认罪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又在法庭撒谎硬拗等等。

我说这些评论让人心寒是:作出这些评论的人,难道不知道被告——不管他是前首相还是街边的小贩——都会尽其所能地通过律师或自己辩护,寻求法官判他们无罪吗?



被告在法庭供证,要为自己脱罪是合情合法合理,更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辩词不符合你的个人想法而给予否定,甚至是以判官的姿态来评论。

缺乏法治精神素养或试图混淆视听的人,就会讲出“人民是判官”或字里行间暗示这个意思的——我所指的这些人,还包括持有法律文凭、律师,甚至是教授法律的。

依愚见,人民要是法官的话,等于是说人民可以把法律操作手上,就不需要真正的法官诠释法律及维持正义了;寒窗苦读法律,再上一层楼考执业律师资格,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也可丢进垃圾桶了。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无处不在,绝对没有“人民是判官”这回事;即使有所谓的“民意法庭”,也只是民众对一个课题的集体意见。在不是个十分文明的国家,政客及煽动家可以轻易地以“人民是判官”来哄骗民众。



纳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案件没上到法庭之前,一些民众早已替纳吉“定罪”。在“民意法庭”,事实及法律根据无关宏旨,民众的观感才是重点。

民众观感才是重点

不过,真正的法庭不能以“民意”为其判案的根据;因为纳吉涉及的刑事控状,控方需要以“无合理疑点”说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控方现在需要确立的,就是纳吉的确是以滥用首相及财长权力牟取私利。

在“民意法庭”,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在法庭里,可不是这么一回事。

那些坚持认为纳吉有罪的,对政府寄予厚望,可是,控方到现在还克尽所能尝试击溃纳吉的防线(他是受害者),说明民意法庭在此课题是虚妄的。

不得不说的,要是此民意法庭与选举政治混为一谈,不可否认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去年举行的全国大选证明了这点。

法庭在上个月11日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同月的16日,希盟候选人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却大败——而且还是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大败。

这说明了什么?纳吉的案件,不再是他们眼前要关心的事。我们开始听到类似的心声:纳吉当首相的时候虽然“贪”,经济比现在好,民众至少还有闲钱花;相比之下,纳吉还是对华裔友善的。希盟的领袖好像无感;不少恨纳吉入骨的,现在还停留在去年5·09之前及之后前期的精神状态,以不变应万变,可喜可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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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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