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汤姆斯应受到“平等对待”/章龙炎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所著回忆录《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的特工队调查报告日前解密。报告建议以煽动滥权等调查汤米汤姆斯。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最近就此报告发言,声称他以为汤姆斯公正不阿,才推荐他出任总检察长。看来马哈迪又推卸责任。

以马哈迪的精明和他的手法,完全不可能对汤姆斯的背景一无所知。况且,汤姆斯在任的时候撤销“自己人”的法庭案件,是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时发生。首席大法官等的委任,也由马哈迪和汤姆斯“决定”,没有根据程序。

选择性提控

吊诡的是,马哈迪的否认是直接承认汤姆斯“不公不正”。所以,汤姆斯在任时,对马哈迪不喜欢的人如拿督斯里纳吉、拿汀斯里罗丝玛、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等的提控,被指是选择性提控。

我的意思是,在不少人眼中,巫统贪污滥权,他们却不问为何被指控的人数那么的少?那些屈服于马哈迪或者从巫统跳槽到马哈迪阵营的为何没有受到对付?所以,上述案件被指含有政治动机,并非空穴来风。

回想一下,在希望联盟组织政府后,律师汤姆斯受委为总检察长。其委任是政治委任。不需要卜卦,愚钝如我都知道在马哈迪的看管下,其委任对我国司法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希盟没有改革之意愿,昭然若揭。

寄望希盟在司法改革有所作为而支持希盟的人士和团体如律师公会,还有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的政治人物,当时并没有站出来反对,以展示他们对司法改革的真心诚意。

他们的虚伪,不让我看到丝毫的意外。我说,如果你可以因为“憎恨”巫统或者国阵,而容忍及纵容马哈迪等领导下的政府违法乱纪,那么另一方如果依样画葫芦,那你就别表现得好像义愤填膺。

我的意思是,包括民主社会里的人类社会里的人,各式各样。即使社会要稳定和平,大家至少得认同,某些规则一定得遵守;政治要发挥利民的功能,不同党派的人也需对一些法律规章和程序,有个共识。

汤姆斯在希盟倒台后辞职,也承认他是政治委任当上总检察长的。他过后在回忆录里,自己揭露了不少单独以及与他人包括首相在内或抵触法律的行为。即使政府委任就其著作而设立的特工队的调查报告,建议调查汤姆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对此事保持距离。

律师公会在报告解密后数天,才发表声明批评调查报告“不公正”。特工队曾邀请汤姆斯与律师公会参与,但他们都拒绝与特工队配合。

如果调查报告的结果和建议不公正,律师公会要负起很大责任。我猜想,律师公会当初不配合是因为它知道,特工队的成员不是街上的阿狗阿猫,即使参与,它也无法改变调查结果。

汤姆斯犯下最大的错误,可能就是他虚荣心,“打铁趁热”急着出书,没有顾虑到其短暂的位高权重有责任保护政府的一些机密。此回忆录暴露了自己几乎不存在的政治敏感度,怨得了谁?

我说,如果前首相可以被查被控被判坐牢,前总检察长难道不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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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汤姆斯:没恶意破坏 刑事指控仅履行职责

(吉隆坡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称,他任职时不存在恶意控告的事,无论被告的政治地位如何,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只是在履行宪法职责。

汤姆斯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数个案件为例指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定罪,及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Tanore案需答辩,显示控方证据充分,且并非出于恶意。

汤姆斯在其寻求撤换高庭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审理丹斯里沙里尔沙末起诉他的官司的附加宣誓书中,这么说。

汤姆斯说,他只是行使联邦宪法145(3) 条款履行他作为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庄严宪法职责,对巫统成员或其他人提出刑事指控。

“这些指控肯定不是基于恶意,也不是沙里尔所说的要破坏巫统及其领袖。”

汤姆斯是于8月26日入禀申请撤换丝玛娃,指她错误诠释其《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回忆录中的部分段落。

撤换司法专员的申请,已定在12月9日审讯,以便沙里尔有时间回复汤姆斯的宣誓书。

身为巫统新山前国会议员的沙里尔沙末,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起诉汤米汤姆斯、反贪会、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和政府。

起诉人是因他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曾收取纳吉签发的100万令吉支票一案,而起诉上述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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