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港新法官正义 维护公众利益/陈文坪

俗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此,司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道准绳,才能彰显法律之庄严,才能体现法律之神圣。

新加坡、香港在司法方面虽延用英国的法律制度,但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法治却是不遗余力,法庭严惩、法官公正,更有一股浩然正气。

10月17日,香港法庭对包括警长林华嘉及6名警察涉嫌诬蔑露宿者藏毒,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分别被判入狱两年一个月至3年5个月不等。体现了香港的法制、法治社会不容被身为执法者所私用、所滥用,也体现了弱势者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媒体报道,8名香港警察被指于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扫毒行动中,以涉嫌持有刀具和非法毒品为由,逮捕两名越南籍露宿者。

不过,相关视频显示,其中一名露宿者在被捕时两手空空,这与警方称他持有非法毒品的陈述相矛盾。这些警察也被指故意遮掩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包括试图将白色纸状物品抛向镜头。

一个法律、法制、法治的社会须要长远、不断、持续的建设与发展,才能逐渐形成、才能得到建立、才能获得巩固,这个过程是相当漫长的。而破坏它,或许只须一起事件、一宗案件、一例判决就能将这一制度毁坏,让大众对司法失去信心。

给法律树立威严

香港法官张洁宜判处6名警察坐牢,给法律树立了威严,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弱势者权益得到伸张与维护,彰显了尊法、敬法、畏法、守法也是执法者不能逾越的一条“红线”。

回顾过去,狮城也有一起类似案件,弱势者得到了伸冤,诬告者被法律所制裁。

印尼女佣莉雅妮(Parti Liyani)在新加坡一户名望家庭做帮佣约9年,2017年被控偷窃雇主总值3万4600新元的财物。她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个月,但她于2020年9月向高庭上诉,最终洗脱偷窃罪名。反而是其雇主的儿子被控,因在法庭审讯中提供假资料,并对警员撒谎,雇主的儿子最终被判坐牢两周。

在这起案件中,控辩双方律师建议法庭判处被告罚款,但法官并没有顺从两造律师的意见,而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廉明的最高原则精神,判被告坐牢。

另一起案件是,新国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新元的物品及好处,日前被法庭定罪。

法官在10月3日以妨碍司法公正和收受价值40万元礼物的罪名,判处这名前部长坐牢12个月。此刑罚比控方要求的刑期多一倍。

主审法官洪承利表示,考虑到易华仁罪行的严重性及其对公众信任的影响,检方要求的刑期“明显不够”。

他在裁决中说:“对公家机构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石,而如果个别公务员的诚信和问责不符合标准,此基石就很容易受到破坏。”

公正维护司法制度

回看香港法官张洁宜在这起警察被控罪成时说,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如果警察涉及相关罪行,会令整个制度崩溃,破坏警方声誉,令公众对警队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也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更应严厉处理。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新港两地法官在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严明方面都有着异曲同工,在维护弱势者及大众利益也一样殊途同归,体现法律的威严、法庭的公正、法官的正直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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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款项傍身,政治所需?/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近日在又一系列的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有关的刑事案件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再次引起社会上的一片议论。

这个法律(或司法)名词,是源自拉丁文prima facie (自表面上看来)的译名,主要是表达法官认定控方针对被告所呈述的罪名与证据等(过程中也允许被告方的质疑、盘问等),初步是合理的、有可信之处,而被告因此需要针对这些控状予以答辩、挑出其中的疑点等,以推翻这些罪名。

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在本地师承英国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下,控方所提出的疑点如为法官所采信,则由此而生的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此外,法官要把被告定罪,也是要在超越合理的疑点的基础之上,法律准绳颇高。

当然在普通法之下,尚未被法官正式宣告罪名成立(定罪)者,即使已被宣判为表面罪名成立,在法律眼中也还是被视为是无辜的。

无论如何,在法官有关宣判纳吉表面罪名成立的判词摘要里,已然看到好一些有关源自1MDB或以1MDB名义借贷的款项在经过国外一番“周转”后,辗转流入纳吉在本地银行的私人户头中,而其中至少一部分是被支出予一些政党或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个人或机构的现象。

在近日,反贪污委员会应该是根据所收到的情报,在好几个所谓“安全屋”里搜出许多现金巨款。

据说是一些政商勾结包办项目的回扣,也据说牵连到某位目前在野的重量级政治人物,也已有一些与其有关的人物被捕、被控等。

各界也屏着气息,看是否又会有一条政坛大鱼落网。

这两起案情完全无关的案件发展,如果从略微宏观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有一些相似之处的,即要在本地政坛上叱咤风云的政治人物们,看来还是需要有着一大笔款项来“运作”政治活动的,才能期望彼等的政治发展前途有着希望。

假如不是如此,政治人物如有或如欲大手笔的涉贪,大可与行贿方安排所有贪腐所得款项就直接在好一些世界上的洗钱天堂里过账、存放即可。

等到退休后,方到当地或其他世上适合富贵式颐养天年而与本地又无引渡条约的退休胜地去当寓公,一方面慢慢地在国外提取该些不法所得来维持体面的生计,另一方面又可在当地风光旖丽的湖畔喂徐徐而来的天鹅,身心舒畅,又何乐而不为呢?

民主面对各层面挑战

但是,如在本地般的发展中国家里,如果要搞选举式的民主,让民众选出政府与领导人,其情操固然高尚,但至少要面对两个跨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

其一是有关系到选民,至少是很大部分选民及本身的贴身需要以及政治认知。

顾名思义,发展中国家就意味着国家还需要发展,换句话说这些国度一般民众还需要为生计而挣扎,而不是如发达国家里的民众般有着各种优沃的社会福利,就算没有工作都有政府养着。

所以,说白了在发展中国家里,许多民众(也就是选民)也就很自然地希望哪怕是民选的领袖得以派发现金或物资予彼等,而且是越多越好,无形中成为领袖与这些选民之间的不成文政治契约,也就是所谓的“我帮你、你帮我”。

但公家的资源又很有限,所以无论是在朝或在野的政治人物,都必须有许多的现金或近乎现金的款项在本地“傍身”,以备不时之需,得以随时在自身的选区或(如有全国政治野心)更大的范围派发予民众。

这是一项政治现实,不是个人主观意志得以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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