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虎虎官威/陈金阙

大马反贪局首席专员阿占巴基发言坚称不会辞职,并强调唯有国家元首才能终止其职务,这确实让缺乏法律知识的笔者耳目一新。

虎年未到,也先让人民见识了什么是官威。不管他有没有道理,这肯定是现代官场现形记的一个糟糕示范。

一直以来,许多人民包括笔者皆以为国家元首虽然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不过象征性多于执行性。国家元首代表了国家形象,可委任许多重要职位包括首相一职,但是,一般上很少以个人意愿做出重要委任,反而是听取执政党的劝告之后才做出决定。

就算是近来几次的首相撤职和委任,也不见元首单独行事,反而是听取了各政党议员之后才做出最后裁决。

反贪局首席专员在犯了“不知道”股票户头不可任意借给别人使用的错误以后,提出这个给“元首拥有无上权力”上套的说法,是不是另一个“不知道”委任权力的错误,还望法律专家给予高见。

让媒体背黑锅

近来反贪局也犯下高官的毛病,以为所有媒体以炒作为最终目的,常常故意遗漏或扭曲他们的发言,所以,一旦出错,皆是媒体的错,不是他们的错。如果发言之后发现言论有问题,往往可以将责任推卸给媒体,说是媒体误解或有意错报。

之前反贪局委员会顾问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就是这种说法,在和委员意见相悖后,指责媒体错误诠释其发言,让媒体背了好大一个黑锅。

反贪局目前处于风头火势,如果看不起媒体的记录和报道功能,觉得记者水平差劲,奉劝相关重要人物事先准备好新闻讲稿,在发布言论同时派给媒体工作者,以免出现记者词不达意的谬误。

说到这个顾问团,功能只限敦促,并非执法;手上所握似乎只是鸡毛,并非令箭,因此大家可能高估它制裁反贪局的功能。倒是顾问团委员到底是沆瀣一气,还是尽忠职守,我们且看他们之后继续发表的言论,再作决定。

回说反贪局首席专员,他不辞职是不是做对了,只有在对他的指责结案之后才能决定。如果事实证明他错了,那么他坚持官威不容挑战,只能让反贪局的形象更加白;反之,如果事后证明他没有错误,那么,他的坚持即使是对了,也会引起不停歇的阴谋论调。那么,对他的指责到底是政治加害还是证据确凿呢?

从表面证据来看,他确实拥有“不该拥有”的股票,这不是空穴来风,而且他也没有据实呈报,不是一句“不知道”就足以云淡风轻的。

天子犯罪,和庶民同罪,不可谓不知。

可悲的是,我国的重要人物比如前首相纳吉、前副首相阿末扎希,还有现在这位反贪局首席专员,似乎都犯下不知道自己的户头底细的错误。

位高者如此不清楚自己的户头,一旦东窗事发,除非动用官威,否则必然难以撇清。试想,如果发生在凡人如吾等身上,还能用“不知者不罪”来开脱吗?早就被调查官员调查个不停了,依法严办!

首相治人慢三步

最后,更多人对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的沉默表示不满。我们一直认为委任反贪局首席专员的人是首相,如今这个首席专员却说只有元首才能让他辞职,那么首相有没有这个权力呢?之前委任他的不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吗?首相为什么治水慢一步,治人慢三步呢?

此外,3位反贪局副手发言力挺阿占巴基,也让人觉得和反贪局的独立格格不入。主席若清白,何须你们多此一举?关键时候,反贪局的官员不是更应该保持独立,不偏不倚吗?

调查前先发表意见,既似未审先判,也似官官相护,唇亡齿寒,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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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阿占巴基:告密者须依法举报 “不得先公开后求保护”

(吉隆坡17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保证,将根据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保护告密者。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表示,公众对举报者的概念往往存在误解,有些人认为只要掌握贪污信息即可申请保护。

他说,国家有法律和程序确保告密者免受不当报复,但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其有效性并防止滥用。

“首先,一个人不能将关于犯罪的信息公开后,再申请告密者保护。这是因为他可能已经暴露了自己的身分,并披露了尚未验证真实性的信息。

“因此,在他向执法机构举报或投诉之前,期望执法机构保证其安全是不合理的。”

他近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这么说。

违法者无权享保护

此外,阿占巴基表示,若告密者本人涉及其所揭发的违法行为,将无法申请告密者保护,这在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中已明确规定。 

“条文规定,如果发现告密者也参与其所揭发的不当行为,执法机构可以撤销对告密者的保护。”

他指出,在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条件下,反贪会将确保告密者的身分和提供的信息保密,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包括在法庭审理期间。 

“告密者不会因披露行为而受到民事、刑事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受到保护。与告密者有关系或联系的人也会受到保护。”

阿占巴基说,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也规定,未能举报贿赂、承诺或献议的人,可能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和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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