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马哈迪与恩师敦拉萨/谢诗坚

前首相马哈迪在其部落格(1月18日)贴出怀念阿都拉萨(敦拉萨)的文章,但只字不提其儿子纳吉(第六任首相)。这之间的因由是众所周知的;而吊诡的是并不是人人都了解个中的来龙去脉。

但总归一句,没有敦拉萨的重开巫统大门就没有后来的马哈迪。马哈迪自己说了,他欠下的恩情是难以偿还的。



他们的政治渊源是这样的:阿都拉萨(1922-1976);马哈迪(1925— );前者只比后者大三岁,但在政治级别上却有明显的差别。当阿都拉萨于1950年从英伦拿律师学位归来后就参加巫统;而马哈迪则在巫统成立时(1946年)就已是巫统党员。

1955年2月敦拉萨参加彭亨州选胜出被委为彭亨州务大臣,同年7月敦拉萨又参加联合邦立法议会选举再胜出(这是独立前的局部普选)。

1957年马来亚获得独立,敦拉萨成为东姑阿都拉曼首相的副手,被提拔担任国防部长兼副首相。接着他出任巫统副主席(后来增设署理主席),敦拉萨也就名正言顺成为“坐亚望冠”的接班人。

稳扎稳打奠定地位

他的政治地位在党内是稳扎稳打的,直到1969年大选“联盟受挫”后又肇“513”种族冲突事件,敦拉萨才掌握实权,先是出任《全国行动理事会》主任(1969年),继之成为第二任首相(1970年,东姑退隐政坛)。 



其实敦拉萨的上位也是与马哈迪有一定的关系。后者是一位思想敏捷,抱负远大的年轻医生。他在1964年首次中选国会议员,旋后被委任为联邦农业销售局主席。不料在1969年大选时,马哈迪在原区竞选却败在回教党候选人手里。

虽然3天后发生“513”悲剧,但愤怒的马哈迪发表公开信,促请东姑辞职,以对大选“失败”负起责任。他毫不含糊地指责东姑没有关注马来人的生活和经济条件的改善(虽然联盟保住中央政权,但失掉2/3多数席优势;而又失去槟州政权;加上雪州及霹雳联盟所获席位又未过半数,以致延迟组成州政府,政治局势其时呈现动荡不安)。

因为马哈迪对东姑的抨击被认为过火,结果在7月28日(1969年)他被巫统开除。马哈迪形容那一段时期他如同生活在政治的旷野中,白茫茫一片,看不到前路。即使他在1970年出版了其名著《马来人的困境》,也政府列为禁书,只好继续在亚罗士打悬壶济世。

胡申翁挑中马哈迪

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1970年9月22日敦拉萨成为首相后,他便在1971年欢迎马哈迪归队,这无疑给马哈迪提供一个施展抱负的舞台。

1974年,马哈迪被敦拉萨派出参加大选,胜出后连升三级出任重要的教育部长职(当时流行的约定俗成的说法是:凡是要在日后出任首相的人必须先担任教育部长)。

这又让马哈迪增加政治筹码在1975年的巫统党选中再次角逐党副主席(当1972年副首相兼内政部长伊斯迈病逝后,胡申翁便跃升为党署理主席,也出任副首相)而旗开得胜。

随后1976年1月14日敦拉萨逝世由胡申翁接任成第三任首相后,出乎意料的是胡申翁挑选马哈迪成为副揆,而不是东姑拉沙里。

当1981年胡申翁因健康问题退休时,马哈迪成为第四任首相。但1987年的党选却让马哈迪捏了一把冷汗,因为对手是东姑拉沙里和慕沙希淡(副首相)结盟形成B队,来势汹汹。

马哈迪被指没感恩

在此胜负难分时刻,马哈迪的A队阵营在最后冲刺中得到彭亨代表的支持,也就只以43张多数票胜出(马哈迪761票,东姑拉沙里716票)。

有关这段历史虽然流传已久,但在去年马哈迪与纳吉结怨而前者要求后者辞职时,也终于爆出纳吉指前者忘了感恩。

马哈迪的回应是他已经尽其力拉纳吉一把,使他得以在2009年成为第六任首相,算是报了“大恩”。

此外,巧合的是,敦拉萨在1974年开启马中建交新篇章;而马哈迪则在1989年与马共签下和平条约,结束了长达41的游击战的历史篇章。两人一前一后,相互映辉,传为历史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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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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