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11·19让你的选票有价值/翁书雄

本周六,逾2100万名合格选民将可做出生命中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决定,到底要票投哪一名候选人?哪一个政党?

在当天需要值班的公务或特定人员,可以透过邮寄选票履行权利,其余的人(尤其是中间选民)将先深思熟虑,才在宝贵的选票上画叉。

在过去数周,我们可说是被候选人献殷勤、纠缠和游说,承诺未来5年改善国家和生活。有些话已在“有理”的边缘,有的甚至不可理喻!

命运掌握我们手中

你是否有想过,他们的命运现在掌握在我们手中?现在,我们应该履行权利和应用智慧,决定我们的代表。谁真的具备成为好领袖的诚信、机灵、精明、感性和冷静?

要求候选人无私的服务,把人民幸福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会过分吗?对许多人来说,打叉的可能只是一张纸,但对候选人来说,胜选意味着一生命运的无限可能。

想象那是通往名利的护照,只要他们“正确”出牌,与“对”的联盟靠拢。政客拥有权势,收入源源不绝,这些故事屡见不鲜。这无须指名道姓,反正他们已家喻户晓!

对有些人来说,即使有优渥的合法官俸、津贴和特权,加上崇高地位,这简直是不足够的。他们甚至诉诸其他灰色管道获取酬劳!

不知不觉中,这些政客可能促成了根深蒂固、更昂贵的生态系统:欺骗、酬劳、贿赂、敲诈等等,而并非坚持正直和诚实。问责被抛到九霄云外,尤其有志同道合者成为同谋,进行可疑勾当。

我们迫切需要称职的政治家,懂得向前看,在落后的领域把大马拉抬到新的高度;这包括懂得自己在说什么、并且会以身作则领导别人的部长。

著名政治讽刺剧《是,部长》描述一名英国部长的职业生涯,他在制定和推行政策或革新时充满挣扎,因为被只顾自身利益的高级公务员不断挫败。我们要的是创新开拓、不被政府官僚所牵绊的部长。

撇开割喉拉票和不时伴随“娱乐”的快感,影响大马人继续生活的柴米油盐课题何其多?通过主流和社交媒体,或日常对话中不停发出的痛苦申诉,新执政政府必须认真聆听,民间面对许多基本课题。

最重要的是,政府提供更多有素质的教育机会、更好的公共设施、改善薪酬和工作机会、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政策,和有利的商业气候。还别忘记降低生活成本、改善粮食安全、协助“耕者无其地”的农民,和实施更令人满意的种族政策,改善人民的和谐和凝聚力。

需更有效力教育课纲

我们需要更有效力的教育课纲,让大马人在海内外更有就业能力。无法融入高收入就业市场的毕业生,有什么用处呢?因为不透明的作业程序,投资者相对不愿在大马做生意,造成太少好工作的环境。对沉溺其中的人,救济可减轻痛苦,但政府还能负担多久?

要是这些迫切的课题可以认真直接应对就好了,浪费少一点时间在政治操作、在猜测“谁支持我们、谁不支持我们”,及如何找路子赚快钱,这样大马人就还有希望,可期待更美好的未来。

2022年11月19日,让我们明智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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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监管网上信息挑战大/翁书雄

我已故母亲经常用这句中国谚语用她的粤语口音来描述一些如果不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会失控的不幸事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意味着,如果让一个孩子在小的时候偷针,他或她成年后可能会偷金子!

这让人想起一位国家领导人最近的感叹,他说遏制马来西亚的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到处都有漏洞,腐败和滥用权力已经成为系统性的”。

这些年来我们是如何犯错并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尤其是涉款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当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并没有对臃肿数字产生影响!

也许在国家追求更大的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我们允许那些年轻时偷针的人在成年后,去窃取黄金和其他更有价值的东西。适当的治理可以防止或减少不当行为吗?

谈到遏制不当行为,我想起了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相关的另一个领域的事情。该委员会是负责监管通讯及多媒体行业的法定机构。它仍然坚定不移地确保事情不会失控,并消除那些利用网络空间制造不和谐的害群之马。

内容海量难监管

在履行职责时,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尽管有些人暗示它有时可能有点严厉。但我认为,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时,它必须做它必须做的事情。

首先,互联网每天面临的海量且多样化的内容无疑让任何监管机构都感到困难。监管机构常常难以跟上各个平台上大量用户生成的内容。

我们不要忘记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有害内容做出快速反应。当一段内容被识别和处理时,它可能已经吸引了广泛的受众。

互联网的全球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一致地执行法律和法规,因为一个国家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非法的。我们还有隐藏在匿名或假名帐户后面的(扔石头后藏起手)类型。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虽然承认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也认为这当然不是绝对的。这是以联邦宪法第10(2)条文规定的某些限制为前提的,例如公共秩序或道德,以及旨在防止诽谤的限制。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立场是,虽然建设性的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与大量谎言结合在一起时,它可能会构成某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从民主社会的背景来看,诽谤言论的被告和受害者的自由至关重要,最终决定正义的是法律。

解决上述问题时经常考虑的主要条款之一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该条规定发布虚假、攻击性或威胁性内容,意图惹恼、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

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根据刑事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查,例如第499条规定,发布会损害任何人名誉的指控是犯罪行为,而第504条规定,故意侮辱并意图煽动任何人破坏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归根结底,平衡有害内容的监管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是一件容易但是微妙的任务。

监管机构必须在防止伤害(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维护个人言论自由权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多民族和多宗教社会中的任何监管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展望未来,我相信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可以做更多工作,明确传达评估内容的准则和标准,并确保其决定是公正且依法做出的。

最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通过马来西亚国家新闻俱乐部和马来西亚新闻学院等媒体相关组织大力宣传数字素养和意识,以展示负责任的在线行为。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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