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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这文章是针对共管楼宇交房期限和初定管理费而写的,两个提问如下:

1)先售后建的分层楼宇,法定交房期限?

2)共管楼宇的管理费到底谁有权决定? 特别是刚交房的新建楼宇。

收到读者的提问,1)林先生与太太于2017年3月19日年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了某个坐落在吉隆坡的公寓单位,请问房子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建设并交房给买家?

林先生是于2020年6月15日接获领钥匙通知书,并于2020年6 月19日领取钥匙。

2)林先生与太太当时也签署了另一份文件相互契约(Deed of Mutual Covenant),契约内容里表明,管理费是每平方尺30仙 ,但领钥匙时,却被告知是每平方尺45仙,比契约阐明的数目高出50%。

根据当时签署买卖合约的内容,该房子的交房期按照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是属于Schedule H,即先售后建的高楼建筑,并属于分层地契楼宇,法律规定的建筑期限是不超过36个月。

逾期赔偿从付订起追算

答1:按照以上林先生与太太是于2017年2月4日年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推算出来的最迟交房期乃2020年3月18日,但很不巧的,当天偏逢政府依据1988 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ACT342)授予的权限,颁布行动管控令(MCO)的生效日期,导致发展商无法如期交房。如果纯粹依据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里的条款,发展商需得为逾期提供赔偿,行内称这类的赔偿为liquidate & ascending damage(LAD)。

然而,针对逾期交房的赔偿计算公式,联邦法庭今年1月的一项判决指出,2015年修订的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明文严禁发展商收取订金,既然林先生与太太于2017年1月15日支付了订金,林先生与太大所购买房子的逾期赔偿金,就不是根据买卖合约签署日期计算,而是从支付订金当天开始追算。

逾期赔偿金额是按照房价10%的价格按天计算,假设该房子的价格是50万令吉。林先生与太太最后成功领取钥匙的日期是2020年6 月19日,逾期赔偿金的推算如下:

1)按签署买卖合约的日期追算:

2020年6月19日减2017年3月19日,发展商一共迟了93天才完成交房动作,发展商需要赔偿金额如下:

50万令吉x10%x93天/365天=1万2739令吉73仙

2)按支付订金的日期追算: 

2020年6月19日减2017年1月15日,发展商一共迟了156天才完成交房动作,发展商需要赔偿金额如下:

50万令吉x10%x156天/365天=2万1369令吉86仙

管控期不计入无法索偿

根据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来计算,赔偿的金额足足多出8630令吉13仙。

然而,政府却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实行了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其中的一条,拥屋权转让及违约金(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ion and liquidated damages)阐明,买卖合约中的拥屋权转让期限及违约期限将不计入2020年3月18日至 2020年8月31日这段期间的期限。

所以,林先生与太太无法向发展追讨逾期交房的赔偿。

买卖合约内容常留空
管理费最终由建商决定

答2:虽然当初签署的相互契约(Deed of Mutual Covenant)阐明,管理费是每平方尺30仙,但领钥匙时,却被告知是每平方尺45仙,足足多了50%,确实有一定的幅度落差。

但遗憾的是,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并没明文规定,发展商需要在销售时设定管理费的数额。有的就是在年房屋发展法令中列表 H“Schedule H”中的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申报表“Form of Service Charge statement”。

而且这个报表一定会出现在买卖合约里,但通常都是没填上任何数字的空表格,所以最后的管理费价位的决定权,还是在发展商手上。

合约补两句条款免责

虽然相互契约是法律文件,受到合约法的制约,但通常这份文件都免不了补上两句关键的条款:

其一,契约里的金额仅供参考;其二,发展商拥有最后的权限,来定夺最后的金额。

这两条条款无形中让最后决策权是在发展商手里,所以购屋者只能接受。

无论如何,马来西亚还有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律令来守护购屋者的权益。

如果您认为,发展商订下的管理费金额不合理,首先您得先缴费,并领取了钥匙,才能通过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律令来维护您的权益。领取钥匙后,您可以正式递交书信给楼宇区域的建筑物委员,寻求建筑委员介入并要求发展商解释管理费是如何裁定的?

这时候,守法的发展商就得按照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中列表 H“Schedule H”中的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申报表“Form of Service Charge statement”公布管理该楼宇需要的财政预算案。  这次您将获得有一份有金额的申报表,而不是买卖合约里的空表了。 

然后,业主需得再在向发展商要求公布另一份楼宇的数据报表,它就是业主的单位面积计算证书(Sijil Informasi Unit Share,简称SiFUS)。 

通过2报表推算管理费

有了这两份报表后,林先生就可检验发展商是否按照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中的第一列表“First Schedule”有关该楼宇的份额单位的计算公式来推算缴费的管理费,是否公平合理。

这里提供推算个案来让大家参考:

假设大楼一共有300个单位,每单位面积一样,每单位都拥有一个停车位。

若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预算申报表建议,第一年的开销是66万令吉,那么平均每月的开销就是5万5000令吉。这开销通过300个单位平均分担。

所以,每个单位要分担的管理费就是5万5000令吉除以300个单位,平均每单位需要分担的管理费就是183.33令吉。

为了方便计算,通常建商会向单位业主征收185令吉的月管理费;而储备金(sinking fund)是管理费的10%,即18.50令吉,因此大楼业主每月都得缴185令吉+18.5令吉= 203.50令吉。

张惟越, Gather Building Management董事经理 kenteo@strata2gath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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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惟越, Gather Building Management董事经理 kenteo@strata2gath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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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住宅计划推管理费制 倪可敏:需门禁卡进出大楼

(吉隆坡26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明年推出的人民住宅计划(PRR)将采用围篱社区房屋概念,以改善公共分层房屋管理。

他说,有关PRR住户将获得门禁卡,用于进入大楼入口处和电梯。

“如果他们缴付(管理费)就可以通行,如果拒绝缴付,我只能说抱歉。

“这是确保每位住户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宁及互相尊重的社区。”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国盟乌鲁雪兰莪区国会议员莫哈末哈斯尼占提问如何解决廉价分层房屋问题包括基础设施损坏一事,这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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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倪可敏提到,政府同意研究及修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以根据当前情况及需求重新审视现有法律条文。

他指出,审查内容包括强化 联合管理机构(JMB)和管理机构(MC)的角色和职能,并解决现有分层管理法令与其他相关法令重叠问题。

对于强化建筑物委员会(COB)方面,他说,目前正在考虑的建议包括将COB职能集中到一个联邦部门或机构旗下,以便有效监督,但仍须符合联邦与州的相关法律规定。

他说,该部也将研究地方政府现有的COB职位架构,并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需求,提升治理和监管效率。

补贴分层建筑不可行

倪可敏说,为分层建筑提供补贴不可行,从财政层面来看,也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这么做。

他说,目前国内的2万4385个分层建筑,共有283个单位。

“因此,如果所有这些房屋都完全依赖政府补贴,但全球政府都面临财政限制,这都是不可行的。”

倪可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伊斯兰党乌鲁雪兰莪国会议员莫哈末哈斯尼占的问题。

他说,过去两年,政府已拨款近3亿令吉,用于修复、保养和改善那些年久失修或破旧的建筑。

倪可敏捐一个月薪水
奖励房政部员工

倪可敏把一个月的薪酬奉献给部门员工福利基金,以感谢员工的辛勤工作。

他感谢部门员工辛勤工作,让部门赢得2024年国家发展奖。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的2025年财政预算案部门总结时,向部门员工表示感激,及捐出一个月薪酬给员工福利基金。

房政部于本月12日成为首个获得国家发展大奖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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